查看: 784|回复: 3

[百姓心声] 男子按摩时猝死,按摩师被判赔偿6万多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0-11 08:58:0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男子按摩时猝死,按摩师被判赔偿6万多元去年3月25日,在北京房山一间出租屋内,63岁的男子徐某在接受按摩时猝死。徐某家属认为女按摩师李某动作不规范,导致了徐某心脏病发,且在徐某身体出现异常状况时,李某未及时施救。徐某家属将李某诉至房山法院,并要求房屋的出租人及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索赔22万多元。记者10月10日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多元。2019年3月25日16时许,家住房山的徐某来到李某自营的按摩店进行按摩,按摩过程中徐某发病死亡。经公安法医鉴定,徐某符合猝死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徐某的妻子和儿女作为原告诉称,被告李某没有按摩师资格及执业证,属于违法经营,且不能保证在按摩过程中动作规范、按摩穴位及力度正确,其按摩行为对诱发徐某心脏病发作不能排除因果关系。原告还认为,当被告李某发现徐某身体状况异常后,未及时采取正确的救助措施,致使徐某未得到及时救治而身亡。另外,原告还起诉了另外两名被告:按摩房屋的出租人马某和房屋所有权人某村委会。原告认为,以上三被告对于徐某的死亡均负有相应责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2万多元。被告李某答辩称,徐某是因自身疾病猝死,与按摩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还称,自己的按摩力量有限,绝对不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徐某的猝死是不能预见的,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安全注意义务。李某表示,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原告6000元。房屋的出租人马某及所有权人某村委会均称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死者徐某的儿子称,其父亲2008年第一次犯心梗,当时做了一个支架,后来陆续做了8个左右的支架,长期服用降血脂之类的药。被告李某称,当时徐某做的是45分钟的按摩,在快做完的时候,出现了异常情况,“我一直在旁边叫他,问他怎么样,哪里不舒服,他也不回应我。我就这样守了他半个小时左右。”为何不立即报警或者叫救护车?李某称,“因为开始徐某说自己肚子疼,我觉得没有那么严重,我觉得他自己缓一下能缓过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作为按摩店的经营者,应当对接受按摩服务的消费者负有一定的身体状况注意义务,在对徐某按摩之前未确认其日常身体状况,且其在按摩服务中发现徐某身体不适时未及时进行救助。法院还查明,事发当日,李某在发现徐某身体不适后约40分钟后报警求助,李某的延迟救助行为及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与营业执照即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具有主观过错,故其应当对徐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关于李某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由于徐某属于猝死死亡,且其本身患有心脏疾病,法院酌定李某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为5%。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6万多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发表于 2020-10-11 09: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爽死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0-11 12: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按到暂停键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0-11 12: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GMT+8, 2026-5-7 18:42, Processed in 0.083751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6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