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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立即下架控制风险!济宁一超市生鲜猪肉查出问题了,已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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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11:49:0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回应公众关切,发布关于食品抽检情况通告。其中,济宁一抽检批次食品不合格...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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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53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回应公众关切,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你点我检”专项抽检。本次对保健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14大类食品共153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糕点2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检出非食用物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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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1抽检批次食品不合格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
德州市平原县连荣生肉经营店销售的生猪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
济宁市兖州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杨村矿区超市销售的生鲜猪肉,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
临沂市沂水县菊菊鲜肉店销售的来自沂水县武家洼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4
肥城市凯佳肉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潍坊市昌邑市大运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夏津县香赵庄益和兴糕点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鲜蛋糕和1批次纯蛋糕,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夏津县香赵庄益和兴糕点加工厂对该2批次产品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均维持初检结论。

检出非食用物质问题

日照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莲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潍坊百业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富马酸二甲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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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已责令企业召回、下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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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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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乐果

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击倒力快。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韭菜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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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猪肉中的残留限量为300μg/kg。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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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猪肉中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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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马酸二甲酯

富马酸二甲酯(Dimethyl fumarate,DMF)又名反丁烯二酸二甲酯,别名霉克星,具有抗菌和杀虫作用,可通过触杀或熏蒸的方式防腐、防霉、防虫,常作为工业防腐剂,广泛应用于家具、服装、建材、塑料制品等产品中。《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中明确富马酸二甲酯属于非食用物质。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不法生产厂家将其添加到食品中,使产品不易霉变、保质期长且色泽鲜艳,降低成本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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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的兽药分类为抗菌增效剂,在猪肉中的残留限量为50μg/kg。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不合理用药,使动物性食物中的出现药物残留,人类长期食用含有二甲氧苄啶残留的动物性食品,有可能对人类健康产生危害。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微信截图_2020121111481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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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11: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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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11: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不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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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11: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往年是因为买不起,现在是因为查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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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11: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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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11: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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