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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9 10: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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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金乡县消费者通过政务热线反映某黄金饰品店在由旧黄金置换新首饰的过程中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具体情况为:当事人用纯黄金(24k金)的旧饰品置换新饰品过程中,商家引导消费者更换为非纯金饰品(俗称彩金,18K或22K 金),但过程中并不明确告知置换的为非黄金饰品,再次更换时才发现第一次置换或购买的为非纯金产品。此种饰品一般按标价销售,不按克重销售,实际克重较少,但价格相对较高,导致消费者的实际黄金克重损失,消费者认为受到了欺骗。
处理过程及结果
商家为追求业绩 存在引人误解宣传
经调查中发现,在消费者拿原有黄金置换新款的过程中,导购员刻意引导消费者到非纯金饰品区,并以该类产品“款系新颖、不易变形,再置换时任何款式均可置换”等内容吸引消费者,但并未明确告知“该产品为非纯金产品”、“须在同类产品中置换”等内容和条件,导致消费者误解。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店内监控和产品,并结合以往投诉情况,我局认定商家为追求销售业绩(非克重纯黄金产品利润率较高),导购员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性能、用途等信息时,不够真实、全面,存在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给与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
不贪便宜理性消费 警惕宣传误导
此类消费欺诈行为发生在导购员在对消费者讲解商品的过程中,属于口头引导和劝说行为,调查中往往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落实。消费者不要贪占小便宜,理性消费。购换此类商品时,不为宣传所误导,要看清销售票据上标注的黄金饰品种类,增强对首饰种类判断了解,保留有效证据,增强消费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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