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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济宁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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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2 10:12:44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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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 2022-4-12 18:09 威望 +2
发表于 2022-4-12 10: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医疗机构以起哄闹事、打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实施医闹行为,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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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2 10: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擅自通过信息网络等途径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的。

十三、伪造、变造、篡改、谎报核酸检测报告数据,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篡改的核酸检测报告的。

十四、其他拒不执行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

凡有以上情形的,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公民个人或者单位积极举报发现的上述行为,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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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2 10: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老实实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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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2 18:10: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时期,同心抗疫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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