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针对群众关心的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的有关事项, 济宁车管所对群众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解答:
问:为什么要办理注销登记?
答:无法继续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如果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没有收回号牌,将存在被他人挪用、冒用号牌、报废车辆仍上路行驶等诸多隐患。
问:注销登记的依据?
答:《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因毁坏、遗失、灭失、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问:哪种情况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答: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以下四种情况,就可以申请注销登记:1、灭失的;2、因质量问题退车的;3、报废、以旧换新或不再使用的;4、迁出本省的。
问:办理注销登记的流程?
答:需车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注销情况说明、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牌遗失、灭失的,还应当提交号牌遗失、灭失的情况说明),若代理人代办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面委托书,前往号牌登记地交警大队车管所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办理注销,并收回电动自行车号牌。
问:号牌丢失或被偷了,应该办理注销吗?
答:车辆号牌被偷或丢失,需要到号牌登记地交警大队车管所提出申请办理补牌,而不是申请注销登记。
问:车辆被盗了,可以办理注销吗?
答:车辆被盗是不可以办理注销的,需要您报警后,由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受案证明到号牌登记地交警大队车管所,由工作人员审核并留存相关资料后,将您的车辆列入盗抢备案。
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责任赔偿,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在置换或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后,请及时持身份证明、原车辆号牌、注销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我市可办理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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