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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济宁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启用济宁市主城区内环高架及连接线项目监控系统相关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主要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超速,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等),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不按规定停车,机动车逆行,违反禁止、警告标线(压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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