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咨询济宁市为什么没有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计划? 对此,住房公积金中心给予了回复:当前,我市未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未开展主要原因: 一是上级没有明确规定。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商转公”贷款是指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业务,因此“商转公”并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支持方向。 二是个贷率高、不符合政策要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第六条规定:“为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各类资金风险,对个贷率超过90%、连续资金出现净流出的设区市给予警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我市个贷率分别为100.25%、103.31%、104.22%、96.44%,个贷率一直排名全省第一,远远超过警示线。
二、省内地市开展情况: 截至目前,我省16地市中有10个未开展“商转公”业务,仅有6个地市实施“商转公”业务。
三、下步工作打算: 待个贷率降至警示线以下,中心将适时向市管委会、省公积金监管部门积极汇报、争取政策,研究出台更多惠民、利民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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