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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1 14: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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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4日中午,男子与妻子因家庭感情纠纷发生争吵,怒烧妻子衣服,点燃衣柜衣服后离开现场到隔壁房间里喝酒。妻子发现后用脸盆接水扑灭,不料余火复燃,邻居发现并报警,民警与消防员到场灭火。经查证,男子放火行为导致过火面积3.6 平方米,烟熏面积约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910 元。永定法院审理认为,该男子以放火方式故意焚烧私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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