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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13: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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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梁山县人民法院内部相互推诿、不作为践踏法律尊严问题
通过梁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保全的财产,被告肆意转移,还扬言是经过法院允许,以上均有视频证据,法警也多次到场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被告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保全承办人倪法官、一审审理承办人胡法官却漠视法律法规,相互推诿,均表示系对方责任与自己无关,任由被告践踏法律尊严
最奇怪的是,被告在非法转移保全财产时向公安干警扬言是得到了梁山县人民法院的批准,请问在保全期间,是梁山县法院哪位领导以何种方式批准的?难道在梁山县法院的被保全财产均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每次到法院询问情况,被告均可当日知晓并愈加嚣张,结合当事法官迟迟不作为、互相推诿,明确表示要息事宁人保全被告,其中是否有相关利益输送?恳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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