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408|回复: 2

[百姓心声] 河北省市监局回应:正调查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事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7-9 16:08:2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媒体曝光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一些油罐车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涉及河北省三河市汇福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等,引发关注
对此,中储粮集团7月6日公开回应,称要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立即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
对于涉及的河北省三河市汇福粮油,7月9日,三河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事正在调查,“有人去汇福这边(调查)了”。
随后,河北省市监局工作人员回应中国新闻周刊,“我们肯定是在做相关的工作”,省市监局已经介入调查,具体业务科室在处理。
据汇福粮油介绍,公司始建于1999年10月,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汇福路8号,主要产品为汇福食用油、汇福豆粕。目前汇福粮油拥有河北燕郊、江苏泰州、辽宁盘锦三个加工基地,总加工能力达到1000万吨。
然而,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对人体有何危害?行业有何规范标准?
对此,食品安全博士、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刘少伟对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煤制油属于化工产品,含有重金属和苯等化工原料,“装化工原料再装食用油不可避免会有残留”,长期摄入含有这些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但消费者很难分辨出来。
刘少伟指出,2014年6月实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中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油应使用专业车辆,不过该规范只是推荐性标准,而没有强制性标准,一些企业可能就不重视,对此应加强监管。

发表于 2024-7-9 17: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外资买方担责,解释完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9 21:2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喷错对象了,运输公司才是最大责任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30 07:24 , Processed in 0.143200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