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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拒绝“飙车炸街” 争当文明“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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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 11:22:34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拒绝“飙车炸街” 争当文明“驶”者

各位家长朋友、同学们:

你们好!

暑期期间,释压有度,享受暑假的同时也要注意交通安全。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飙车炸街”、追逐竞驶等现象,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考取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属于违法行为,须引起学校、家长、社会的共同关注

为打造平安交通,营造快乐暑期,在此,邹城交警发出以下倡议:

一、守法规、不改装。拒绝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拒绝非法改装车辆和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

二、护安全,不飙车。拒绝“飙车炸街”行为,拒绝超速行驶,拒绝制造城市噪音污染,共同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上牌照,不乱行。车辆应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

四、戴头盔,保安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正确、有效佩戴安全头盔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五、弃陋习、讲文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此外,家长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要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长不要给未成年孩子购买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刻关注孩子出行安全。

下一步,邹城交警将强化源头和路面治理,精准有力打击“飙车炸街”行为,依法严查严处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共同抵制“飙车炸街”扰民的严管治理氛围。

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表于 2024-8-3 12:26: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上天天有作死的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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