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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一起“移交”的强奸案,牵出玩忽职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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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5 09:42:0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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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普集派出所接女大学生高凡裸聊后遭威胁的报案
2021年4月,山东济南警方破获一桩强奸案。案涉8名女大学生,其中两人怀孕流产。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发现,早在嫌疑人作案初期,就曾有人报警,但案件因管辖权、移交问题等原因疑似被搁置。
2023年,随着强奸案审理终结,最早接触嫌疑人的办案警察也被以“玩忽职守罪”诉至公堂,其背后暴露的案件移交问题,也随着侦查的深入逐渐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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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裸聊遭威胁
“线索”最早出现在四年前。
2020年5月16日晚8点左右,一个昵称“姜瑶”的友想要添加高凡为好友。高凡是山东一所大学的在校生,“姜瑶”自称是比她大一年级的学姐。因为同在学校的“互助群”里,高凡没有怀疑学姐身份,通过了好友验证。
高凡事后向济南市章丘区警方叙述了与“姜瑶”接触的过程。
两人刚开始聊天,“姜瑶”就提到自己在做“陪人聊天”的兼职,并问高凡,想不想做兼职挣点钱。“聊聊天就能挣钱?”高凡不相信,反问具体怎么聊,能给多少钱。“姜瑶”称,聊够时长就给钱,具体多少需要在聊天时自己与老板谈。高凡将信将疑时,“姜瑶”承诺会给2000元报酬,并发来老板的社交账号,让高凡直接谈。
高凡加了老板好友,起初,老板问了她一些基本情况,十几分钟后,让她开视频裸聊。在高报酬的诱惑下,高凡答应了,但随着对方要求的尺度越来越大,20分钟左右高凡挂断了视频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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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报酬的诱惑下,高凡开视频裸聊,图为裸聊视频通话示意图(资料画面/图文无关)
17日早上,老板说把报酬给了“姜瑶”,高凡在社交账号上找“姜瑶”索要报酬,未得回复。18日上午“姜瑶”回复说,自己也是在网上找兼职找到了这个老板,被录了裸聊视频。老板让她去陪住几天,如果不配合,将把视频发上网。“姜瑶”称自己是这么做的,也劝高凡照做。
之后,老板发消息给高凡,让她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陪他几天,否则将会把她的裸聊视频发给其父母和同学。高凡称,自己当时只是想通过裸聊赚点钱,没想到这样。“姜瑶”劝她去跟老板发生性关系后她开始感到害怕,在家人的支持下,她决定报警。
2020年5月18日,高凡来到济南章丘区普集派出所报案,所长宁利军当班,他在接待高凡期间,老板打来电话,催促高凡到淄博沂源,还发来一段裸聊视频说“如果报警,将不惜一切代价让你身败名裂”。这一通话和聊天内容被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高凡告诉警察,自己没有见过“姜瑶”和老板,也不知道两人的真实身份和关系。高凡将聊天截图和社交账号注册相关信息提供给了警察。
接案的警察宁利军说,因不清楚案件的定性,他向章丘公安分局法制科汇报了情况。法制科建议先以行政案件立案,如果调查进一步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可以转立为刑事案件。5月18日下午,普集派出所以“高凡被威胁人身安全”为由,行政立案。
立案当天,章丘公安分局网警大队两名警察至派出所询问了报案人高凡。在宁利军的讲述中,网警提取了相关电子数据,并表示需要研判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高凡离开派出所时,宁利军告诉她,如果去淄博沂源的话,不确定性太高,派出所人手不够,保证不了高凡安全,劝高凡不要去沂源,并将自己的手机号留给高凡,让她有什么事情,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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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走程序的“移交案件”
在案材料显示,章丘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经过两个月调查发现,“老板”的社交账号两个月内未有过登陆,但“学姐姜瑶”的社交账号在沂源县两个不同的地方登陆。
在淄博市沂源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支持下,章丘警方发现,7月上旬,姜瑶社交账号登陆地之一为沂源籍男子李德强家。警方怀疑李德强就是幕后“老板”。
7月14日一早,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普集派出所办案警察胡文礼带着“高凡案”相关材料,与章丘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警察赵长健、王允峰一起从济南市章丘区出发,赶到淄博市沂源县。
在沂源县公安局南麻派出所民警配合下,一行人找到了李德强。警察准备把李德强带出家门时,发现阳台上还蹲着一名年轻女子,名叫王梦。两人一并被带走。
当天中午,章丘警方在沂源县公安局南麻派出所询问室,对李德强进行了讯问。笔录显示,李德强称,他在大学生互助群里看到王梦发消息,故意搭讪,进而邀请王梦来沂源玩,且住在了他家。
他承认与王梦多次发生性关系,但称王梦是他的女性朋友,他主动提出发生关系时,王梦没有反对。
济南章丘区警方于当天下午2点49分至4点20分对王梦询问。王梦称,自己是山东一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王梦陈述的事发经过与高凡报案时所述事发经过基本一样,她也不认识李德强,被威胁才到的沂源。
王梦称,李德强以“将裸聊视频发出去”威胁她后,她没有告诉任何人,去见了李德强。截至警察到场,她已经在李德强家5天,且与李德强多次发生性关系,“都是李德强要求的,脑子一片空白,不敢反抗”,王梦称。
讯问时,李德强否认曾用社交账号联系过高凡。
根据在案材料记载,面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章丘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警察赵某健与“高凡案”主办人宁利军联系并一一告知。宁利军认为,沂源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也可能是犯罪即遂地,应由沂源警方处理李德强。
按照赵某健向检察机关的说法,章丘分局法制科最终认为王梦涉嫌被强奸案应由沂源警方管辖,让赵某健三人将“高凡案”一并移交沂源警方。赵某健说,办案的三人把王梦、李德强的笔录以及“高凡案”的报案材料交给了沂源警方,随后返回。
案件材料显示,胡某礼回章丘的第二天向宁利军汇报了办案情况。宁利军看到“高凡案”原件被带了回来,问胡某礼怎么把原件拿回来了?胡某礼解释说,复印件已由赵某健交给沂源警方,等沂源结案,拿个结案报告就行了。
事实上,根据公安机关办案规定,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移交案件都需要在公安办案系统中提交“呈请移送案件报告”,由分管局长审批后,生成“移送案件通知书”。之后,移出单位需把移送案件通知书和案件相关材料,一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并上传“接收案件回执”,才算正式移交了案件。跨县市移交的,线下办理移送案件相关文书。
宁利军称,他虽然在一线办案多年,但从未遇到过案件移交的情况,不清楚案件移交流程。他觉得,同事交接完材料后案件已经移送给了沂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自此就再也没有过问。

嫌疑人被放再犯新案
在案材料显示,此后的大半年时间里,高凡没再收到任何案件消息。章丘普集派出所的部分办案人员也调整了职务,其中宁利军调任章丘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任副大队长。
直到2021年4月中旬,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办案警察突然到普集派出所,要调取“高凡被威胁人身安全”的行政案件。当时,李德强因涉嫌强奸罪,被市中区公安分局立案调查,李德强归案后供述称,曾威胁过高凡和王梦两人。因为市中区公安局找不到王梦的相关材料,遂来到普集派出所调取“高凡案”资料。
宁利军告诉深一度,他得知情况后才意识到,“高凡案”一直未结。2021年4月20日,他与胡某礼来到沂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询问案件情况,复印了沂源警方对王梦所做的笔录。此时他才知道,沂源警方就李德强涉嫌强奸王梦一事,最终没有立案。
从笔录中可以看到,王梦放弃追责,可能是案件没有立案的原因之一。
笔录显示,2020年7月14日下午,章丘警方离开后,王梦又接受了沂源警方的询问,笔录中,她叙述了李德强与她在社交账网络上聊天的经过,也提到了裸聊、被胁迫到沂源并发生性关系的事。
但她又说,李德强没有说过将裸聊视频发到网上,没有威胁她,发生性关系是她自愿的,不告李德强侵犯她。王梦还称“不愿意做身体检查,有拒绝做检查的权利”。
这份笔录制作时间是2020年7月14日下午4点48分至5点10分,询问人员是沂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侯某富和网警徐某庆。对于王梦两次口供陈述内容矛盾的情况,在案材料没有记载原因,也没有记载沂源警方的追问。当天傍晚,王梦被办案人员送到沂源一家宾馆暂住,李德强自己离开了沂源县南麻派出所。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大有认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除“告诉才处理”的特殊情况外,被害人不告状只能作为对嫌疑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情节,不能成为警方终止侦查的理由。
另外,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则,当事人笔录内容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应查找相关的聊天记录、视听材料等载体,进行勘查、检验、提取相关痕迹等客观证据,去证实或证伪其中一份笔录,以查清真实情况。
在案材料显示,章丘警方在当天翻看过王梦的手机,但与李德强的聊天记录都已经被删除。在章丘警方离开后,沂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到李德强家里找到了一个手机,但“手机软件系统损坏了,无法开机”。
连大有向深一度介绍,电子设备损坏并不代表电子设备中所储存的数据无法提取。损坏的手机应送到公安技术部门进行专业检测,能提取储存数据的要依法提取,不能提取的,应由公安机关技术部门出据相关无法提取数据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当入卷。
宁利军说,沂源警方没有向章丘警方告知过后续办案情况,直到看见笔录他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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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沂源县警方协助下,章丘警方将嫌疑人李德强带回属地南麻派出所进行询问,并做了笔录
深一度获得的材料显示,李德强离开派出所大约3个月后,再次让王梦到沂源陪他,王梦害怕裸聊视频被发出去,再次去到沂源与李德强发生性关系。
根据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查获的情况,自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李德强以类似手段共作案8起,致两人怀孕流产。其中三名被害人因报警或举报,李德强未得惩。高凡的案子是已查实案件中的第二起。
2021年4月9日,市中区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民警在沂源县综合执法局将李德强抓获。此时,李德强以高报酬为幌子,已诱骗第8名女大学生与其裸聊并录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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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不服判决提出申诉
在案材料显示,李德强出生于1996年。2020年9月被淄博市沂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聘为协管员。
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抓获李德强后,从他工作用的摩托车储物箱内找到一部手机,并从中提取到相关的裸聊视频及相关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这些证据证实,介绍工作的学姐“姜瑶”和“老板”实际都是李德强。
2021年12月30日,李德强被济南中院一审判处强奸罪,获无期徒刑。这一判决获山东高院裁定维持。
深一度获得的材料显示,李德强涉嫌强奸案的公诉方济南市检察院,自2021年8月底开始,就“高凡被威胁人身安全”一案办理情况,陆续向相关办案人员及被害人进行询问,调查办案情况以及该案移交的问题。
询问笔录显示,章丘市公安分局普集派出所宁利军、胡某礼及网警大队警察赵某健、王某峰都称案件已经移交给沂源警方办理。赵某健说,“最终移交案件”是他与章丘市公安局法制科民警电话沟通后,按法制科的意见移交的。但法制科的负责人向检察院称,没有人问过案件移交的事情。
赵某健还说,当时接收案件材料的人是沂源县刑警大队的刑警侯某富,他还叮嘱说“移交过来的行政案件也归你们办了”。但被检察机关询问时,侯某富有两种表述,他先回答说,记不清移交给派出所还是刑警队;再被询问章丘警方是否移交案件时,侯某富说“没有”。侯某富还提到,移交案件需要正式手续,章丘警方没有移交手续和卷宗。
侯某富被询问时还强调,没人跟他沟通过行政案件。当被问到为何接收行政案件复印件时,侯某富表示“不清楚”。
在案资料显示,2020年7月16日,沂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章丘警方给的“高凡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沂源警方询问李德强、王梦的笔录归档,并标记:“配合章丘市公安局调查李德强威胁案经查不够案件”。就此协助办案的进展情况,是否要通报给章丘警方,侯某富称“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青春向深一度介绍,根据公安机关相关办案规定,协助方介入案件时的传唤、询问等法定手续,均出自被协助方,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调查取证或者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并反馈。也就是说,如果沂源公安局是协助方,应及时将案件调查情况及办理进展反馈给章丘警方。
2022年3月4日,济南市检察院以“办理李德强强奸案过程中,发现宁利军在办理“高凡案”中,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宁利军立案侦查。
2023年9月15日,平阴县法院一审判决宁利军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23年12月20日,济南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两级法院均认为,宁利军在办理“高凡被威胁人身安全”的行政案件中,未严格按照规定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案件未及时办理,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
宁利军称,他认可自己处置案件不够专业,导致办案过程中存在疏忽,愿意接受纪律处分,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宁利军一直强调,2020年7月14日,沂源警方将李德强放走的事,他并不知情。
宁利军的辩护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蔡律师曦蕾透露,因宁利军不服判决,目前提出申诉。​​​​

发表于 2024-9-25 10: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城也这么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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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5 20:16: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警真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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