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639|回复: 4

[济宁资讯] 山东汶上一村民未经批准擅自更新采路林木被处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0-14 16:47:22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09月08日,汶上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汶上县县道X052(汶军公路)时发现汶上县县道X052 K4+187(汶军公路)处公路用地内的树木被砍伐,随即组织开展现场勘验调查。
经查,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新采伐护路林木共计16棵,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
山东汶上一村民未经批准擅自更新采路林木被处罚-1.jpg

执法人员结合说理式执法模式,耐心向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认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并依法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随意破坏、砍伐公路绿化物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如确因生产生活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发表于 2024-10-14 16:48: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抖音快手已经盯上了,苟推子赶快去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4 17: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破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4 21:59: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理解,谁种的树归谁……特别是以前农村路两边的树,都是村民自己种的,权属都归农民……这样的公路就不应该私人种,私人种的肯定是私人的东西,种好了长大了你们来收割了。当初就不该让它们种,把问题解决在源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5 09:24: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没办证。林业局可以再罚一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6 16:19 , Processed in 0.094838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