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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4月1日起,70岁以上老人就医新规落地?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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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 08:42:20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则“4月1日起,70岁以上老人就医新规正式执行”的消息在络上广泛传播。该消息着重提醒完成“老年人就医资格待遇备案”,否则将无法享受优先待遇,引发不少老年群体及家属的担忧。

为核实消息的真伪,平台迅速展开查证工作。经向多方权威部门核实,截至目前,国家、山东省以及济宁市均未发布任何与之相关的政策调整文件,网传信息纯属谣言。

4月1日起,70岁以上老人就医新规落地?谣言!-1.jpg 4月1日起,70岁以上老人就医新规落地?谣言!-2.jpg

针对网传消息中提到的“慢性病可申请门诊慢特病认定”“子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绑定亲情账户”“长期异地居住老人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等内容,记者了解到,这些均为实施多年的常态化便民服务,并非所谓“4月新政”。

同时,‌不存在“必须提前备案才能享受老人优待”的全国性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我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各市互认、省内通用。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记者进一步查证发现,国家医保局曾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是国家医保局为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而出台的一部配套规章,旨在推动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迈向更加规范、精准和更具操作性的新高度。该《实施细则》中,没有提及有关70岁以上老人看病的相关政策。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医保政策调整均会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切勿轻信网络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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