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6-3 13: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给爸爸孟召雨的话:关心妻子,关爱孩子;坚强面对,自强不息;此乃男子汉。外因再大,也没有你和妻子的爱、你们一家的亲情大。
看看一位济南早产新生儿的父亲怎么奔走的,以及结果:http://mjl918.blog.163.com/blog/static/20805042012014105132360/
济南的新生儿为何不能出生就享受医保? 2012-01-14 10:52:54|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济南 新生儿 居民医保 医保办 |字号大
中
小 订阅
初为人父、人母的感觉,不管再忙再苦再累,也会有不尽的幸福和喜悦,而我的心情却又增添了些许沉重和煎熬。
本人和对象都是济南市普通职工,刚参加工作没几年,收入水平一般,前年刚买了二手房,还在还借款和房贷。我对象今年5月怀孕,预产期在2012年2月份,媳妇期盼能生一个乖巧的女儿,取小名为“安安”。因为媳妇年龄大,又有流过产,所以平时倍加小心,并按时参加体检。在2011年12月24日身体检查中,查出我媳妇不幸得了妊娠期高血压综合症,如不终止妊娠提前剖腹产母子都有危险,我们听从了医生的建议。圣诞节夜晚,我的孩子安安出生了,男孩,早产,体重仅1170g,一出生就要住院。我儿住院的医疗费用很高,一天大约一千元,需要住院2个月的时间,如此大的花费个人家庭难以承担,我的家人事前都没有预料到会出现这种情况。孩子出生就住院,媳妇身体状况不好,也在住院治疗,我一边在照顾病人担心大人孩子的安危,一边四处筹钱为孩子交住院医疗费用,还需要四处奔波办理各种手续。
我了解了下济南市的相关管理规定,新生儿也可以办理医疗保险,可是,要先办户口,再上医保,而且医保要到第二个月才能用。苍天啊,遇到这种情况已经让我们这种贫困家庭孤独无助无能为力了,还需要这么多手续,针对初生儿这种情况,难道不能修改相关规定,把新生儿医疗保险的有效期限宽限到孩子出生?
为此事,我向济南市政府网站的市长信箱发送求助信。
不管怎样,我还是抱着一线希望,尽快的给孩子上了户口和医保。
在媳妇和孩子都住院的时候我咨询济南相关的户籍管理部门,说年终时候各部门在办理年终总结,不能给孩子上户口,我只得拖得元旦正式上班后再去办理。
2012年1月10日上午9时左右,办理医学出生证明(医院规定只能在周二办理);上午11时,给孩子的生育手册注册;下午15时给孩子报上户口;11日上午9时给孩子办理医疗保险,11日11时到建设银行缴费。
当我给孩子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时,工作人员对新生儿医保的解释依然是“当月办理,次月生效”。我给市民热线12345打电话继续咨询,电话转接到某位相关部门的某位男士,该同志说,这些政策规定是市长签署的,他们只负责执行,也有不少类似的情况反映过,针对我们这种情况无法修改,还说,“当月办理次月生效”这已经是对新生儿家庭的“优惠”、“照顾”了,(我们)其他的希望是不可能的。
这些话令我倍感沮丧、心寒、无助。
2012年1月12日,在本人向市长信箱反映此问题7天后,收到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的回复:
“
您好!我是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的工作人员。关于你致电12345热线所反映的居民医保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我市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期,自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为便于新生儿尽早享受医保待遇,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在办理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您所提修改相关政策,以进一步尽早使新生儿享受到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建议,我们会加以关注,并在今后政策调整时加以研究和考虑。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处
2010年1月9日
”
虽然信件注明的日期是“2010年1月9日”,我收到邮件的时间为“2012年01月12日 10:36 (星期四)”
2012年1月12日下午,我想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需求帮助和支持,一直占线无法拨通。我直接拨打济南市医保办的电话80698517,需求帮助,咨询是否可以有其他的途径解决医保问题,得到的答复都和以上回复相同,而对于类似情况新农合可以报销一事,该同志表示不知情,并表示新农合和居民医保是两种不同的险种。
对我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帮助,这一切令我颇感心寒、无助和无奈。
2012年1月12日下午,在多方求助咨询后我终于搞懂了这样的一个事实:我的情况落入了济南市政策法规的盲区。
本人查阅其他地市的相关规定,北京新生儿一出生就可享受医保待遇,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如下: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0〕283号)对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作出的规定是,如新生儿母亲当年已参保,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参保,随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新生儿也可在出生3个月内缴纳全款(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独立参保,享受未成年人待遇。
其他许多省市也有相似的相关规定。
而根据新农合有关规定,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即90天内参保,出生起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报销。
也就是说,如果我孩子生在其他地区或者落户农村参加新农合医保,就可以享受医保的待遇缓解家庭经济危机。济南的新生儿出生住院费用报销的问题,落入了政策法规的盲区。
一时间我有些感叹,我儿若不是生不逢时,就是出生错了地方。
无助无奈的我再次向市长信箱写信反映这个问题。
2012年01月13日 16:18 (星期五),我收到的市长信箱答复:
“
针对该同志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按照我市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期,自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为便于新生儿尽早享受医保待遇,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在办理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该同志所提建议,我们会加以关注,并在今后政策调整时加以研究和考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2年01月13日 20:10 (星期五) ,我再次收到的市长信箱答复:
“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处理。
”
如此官方的回复,再次让我无语。
早在2008年济南市就出台了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惠民政策,可是,根据相关规定,新生儿医疗保险次月才能生效。由于新生儿患病都是在出生后不久,即使他们办理了新生儿医疗保险,“次月生效”的规定也让一些参保的新生儿无法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险报销,这一问题困扰了许多出现类似问题的新生儿父母。
实施新生儿医疗保险确实是一件为老百姓做的实事、好事,但现行的新生儿医疗保险中相关规定还存在不足,2010年初曾有《齐鲁晚报》的记者建议相关部门能及时研究、修改,使这项利民医保政策更加完善。
我不知道把政策修正为新生儿出生就可以享受医保的待遇会给市财政增添多少的支出负担,但是我知道,新生儿住院的费用对于一般家庭是笔沉重的负担。
我不知道2008年出台的惠民政策存在漏洞缺陷到今日还不能修改修正是需要多少早于类似情况的市民的反映、呼吁,但是我知道,每一位出生即住院的新生儿父母心情是如何的焦灼焦虑。
我不清楚修正这样的政策规定需要什么样的流程手续、需要多长的时间,但是我知道,陷入政策法规盲区的、遭遇类似情况的新生儿父母是多么的无助、失望。
向齐鲁网“阳光连线” 问政后的回复:
医保办的再次回复,我彻底无语!
抱着一息尚存的希望,我在办理完户口、居民医保手续、缴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后去街道劳保处办理无卡证明时,得到如此信息:一月份不能办理,只有到二月份才打印我儿子的无卡证明;像这种新生儿无卡证明,只能住院后给开,一次开具后下次要等到这次开具证明到期后半个月(15天,早一天也不行)才能开另一张无卡证明。
至此,我们可以梳理一下济南市新生儿居民医保办理及使用的流程:
1、新生儿出生后,请火速办理准生证(计划生育手册)、医学出生证明、户口,越快越好;
2、如果孩子出生没什么毛病(我们当然不希望孩子有什么),万幸,恭喜你;
3、假如,不幸,如果你的孩子有病,需要治疗,请住院治疗,门诊治疗新生儿医保是不给报销的;
4、孩子生病住院后,请医院开具住院证明;
5、持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到街道医保办办理无卡证明,因为新生儿是暂时办理不出来医保卡的,办无卡证明时请注意时效性,开长了不给开,开短了吃亏;
6、孩子出院后,持住院发票什么的到各区劳动与社会保障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领取报销的理疗费。
7、如果你的孩子在前一次无卡证明开具的有效期后半个月(15天,很严格的)内,孩子生病住院,很不幸,这次住院治疗街道医保办给你开不出无卡证明,医疗费请自己承担。
济南医保办制定相关政策的人,真V5!
我们能感动天,感动地,为何不能感动你?济南市医保政策的制定人,你妈喊你回来改政策,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2012年2月9日的《济南时报》的A18版对我的遭遇进行了报道,对时报表示感谢!
而第二天,也就是2月10日的报道则为:“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正研究调整相关政策,将在下一个医保年度,即今年4月1日起,切实解决新生儿“落地参保”问题。”
至此,政策改不改似乎和我已经没有关系了。能争取到这一步也是对我所做的一点安慰吧。
所有的官方语言、冠冕堂皇都是浮云!
我的安安已经出院,在医保办可以给我开出无卡证明的前一天,1月31日。
为父的,唯盼安安能够健康快乐的长大!
初为人父心甚喜,怎奈政策不眷人。若有一丝希望在,蚍蜉撼树去争取!
PS:
“
6日,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自4月1日起,济南市对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就可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实现无空当参保。
针对新生儿免疫功能发育不成熟,出生后发病率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为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障水平,日前,济南市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新生儿有关参保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2012年4月1日后出生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根据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对于出生后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仍按现行政策规定,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
源自2012年4月济南市相关媒体的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