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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2 14: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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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环保局公布了7月份各县(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生态补偿结果,微山县和鱼台县由于环境空气质量、重点项目完成率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三项考核总分较低,被罚20万元。 按照山东省委关于“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指导要求,济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济办发〔2015〕4号),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济宁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生态补偿资金的获得按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情况进行评定,考核内容为环境空气质量、重点项目完成率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三项,各占分值30分、40分、30分。补偿办法则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及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分为两类进行考核,一类考核区包括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及太白湖新区,二类考核区包括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泗水县、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
在济宁市环保局公布了的7月份各县(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生态补偿结果中,太白湖新区和梁山县分别是一类区和二类区三项考核总分第一名,各自获得5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而微山县和鱼台县由于三项考核总分最低,各被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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