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上的活动遭到厂家否认
价值一万余元的口服液其实是饮料
昨日,本报记者报道了近期有老年人参加“养生讲座”花4000多元购买家用制氧机发现被骗的遭遇。对此,昨日记者分别采访了济宁市工商局、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讲座开展营销本身不违法,但如果在营销过程中对产品虚假宣传则涉嫌违法。此外,据近年来我市乃至全国发生的老年人参加讲座购物被骗的案例,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不要轻易听信广告宣传,同时更不要把保健食品与药品混为一谈。如果发现上当受骗可以拨打12315、12331投诉举报。
回应:制氧机企业、某报社均表示从未开展此类营销活动
采访过程中,受害者王大爷(化姓)告诉记者,之所以选择听讲座,一方面是工作人员热情的介绍,另一方面自己退休之后在家经常读书看报,所以感觉“报社”举办的活动应该不会错。“活动中工作人员给我们发放了一份协议书。说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中老年人,《现代消费导报》才联合四川绵阳杰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了此次活动,让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免费试用制氧机。如果我们向公司新推荐4位会员,公司就会把我们的4000元退回来。”说完,老人向记者出具了该协议。不过,报纸和制氧机生产商真开展此次活动了吗?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昨日上午,记者登陆《现代消费导报》官方
网站,并拨打了报社新闻热线。得知记者意图后,接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报社从未开展过销售制氧机的活动,而且从未与杰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过讲座营销类似的营销活动。
随后,记者又致电“太子氧”品牌的厂标持有人,四川大爱科技公司。该科技公司负责人表示,杰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大爱科技属于同一个法人,因此可以称一家公司。不过,目前公司并没有与报社开展此次营销活动。“我们公司面向的都是业务员,开展大规模销售,并没有进社区普及。但我们也接到过反馈,称有的组织或个人从公司低价进货后,通过会议、讲座等途径再转卖给消费者,这也是他们的营销方式。”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调查:宣称一万多元的雪莲提取物实为“饮料”
除了制氧机的宣传让人产生质疑,记者还发现,王大爷在听讲座过程中领取的“保健品”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在宣传过程中被工作人员介绍“价值一万多元”的雪莲提取物口服液,就在国家食药总局数据查询中发现查询无结果。对此,记者辗转联系到了“现代消费导报”济宁地区的工作人员。得到的解释只是:“您放心,我们的东西都是好东西,放心吃就行了”.但始终没有解释为何查询无果,更没有向记者明确该产品是否属于保健品。
昨日的采访中,记者就携带该产品来到了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经监管人员查看发现,该产品没有蓝帽子标志,也没有任何保健食品字样,应该是属于普通食品范畴。果真,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外包装上的生产许可证号查询发现,该产品为“饮料”。因此,这一大盒“价值一万多元”的口服液,只能定义为“饮料”。
市食药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营养类普通食品包括标识营养标签类食品和营养强化食品,此类产品与保健食品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有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强调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而其他食品强调提供营养成分。当然,保健食品更与药品不同,它不能替代药品用来治疗疾病,宣称保健食品能治病,有疗效,是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的违法行为。
提醒:当心不法商家忽悠,老人切勿轻信养生讲座
打着养生讲座旗号开展推销的活动日常
生活中屡屡发生。那么,这种“讲座营销”是否违规?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又该注意什么?对此,记者又采访了济宁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
消保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采用讲座、会议开展营销本身这种营销方式并不违反法律,但是部分经营者在举办活动时对产品虚假宣传,这就涉嫌违法了。记者查阅“新消法”发现,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
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还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如果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那么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采访中,消保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年人是特殊消费群体,防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较低,认知能力较差,自认为经验丰富,不可能上当受骗,但恰恰成了一些不法商家忽悠、欺骗的对象,给他们的心理、身体和经济上造成很大损失。为保护老年人的消费权益,建议老年人面对不法商家承诺的免费赠送、半价促销等要经得住诱惑,不贪图小便宜。此外,虚假广告要辨别、专家忽悠不上当、养生讲座不购物。一些不法商家打着养生讲座的旗号忽悠老年人,对老年人以赠送鸡蛋、面条、酱油等小物品相诱惑,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老年人不要随意在讲座上购买保健品或保健用品。(记者 林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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