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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个人解读关于严禁在城区违法收取停车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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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16:38:20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通告发布后引发了大家的热议,针对大家谈到的一些问题,仅代表个人对通告做个解读,欢迎拍砖,呵呵O(∩_∩)O~
1、此政策仅适用于济宁任城区,不适用于兖州区、高新区、经开区和北湖度假区。比如大家意见比较大的动植物园门口和北湖景区,不适用于此通告,那里属于北湖度假区
2、居民小区内停车泊位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法进行自主管理,不适用于此通告。
3、单位自有车位由各单位依法自行管理,不适用于此通告,但是如果某单位侵占公共资源作为单位车位,就适用于此通告。
4、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是占用公共资源供个人或者组织占有使用或收费牟利才适用于此通告。如果人家是公司或者单位的自有场所,那么收费就是合理的,当然必须依法办理手续,按照济宁市城区公共停车场收费服务标准(济价审字【2014】91号)收费,并提供正规票据。此处所说的公共资源是什么?最主要的就是城市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以及绿化带),据我所知,目前济宁市没有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城市道路上设立收费停车场;其次就是各类公园、绿地和广场(当然公园、绿地和广场的管理机构如果办理了有关审批手续,也是可以收费的,关键是否能提供正规票据!);再次才是政府在部分道路外设置的一些免费停车场,一般都有明显标识。
发表于 2016-11-29 16: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听济宁广播   对收费行为 进行劝解   一般情况 不严重的收200元 已下罚款   严重的 500元以下罚款  拘留5-10天,赶紧去找地方收钱去   一会就挣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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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16: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de 发表于 2016-11-29 16:57
今天听济宁广播   对收费行为 进行劝解   一般情况 不严重的收200元 已下罚款   严重的 500元以下罚款  拘 ...

哈哈哈,好思路,好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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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12: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怀念不如相见 发表于 2016-11-30 07:51
这种公告就是做给老百姓看的,搞几次集中活动造造声势拉到。不会达到根本效果的,派出所也是稀泥匠!

有点儿效果,附院周边不敢明目张胆的收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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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16: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动植物园门口和北湖景区
不属于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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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22: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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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23: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也算创收了!违法成本太低几百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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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00: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万达广场,运河城占用人行道圈地看车收费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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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07: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附院门口没见着啥效果,也没见着执法人员,公告到是早被撕走了,赤裸裸的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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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07: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公告就是做给老百姓看的,搞几次集中活动造造声势拉到。不会达到根本效果的,派出所也是稀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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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08: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怀念不如相见 发表于 2016-11-30 07:51
这种公告就是做给老百姓看的,搞几次集中活动造造声势拉到。不会达到根本效果的,派出所也是稀泥匠!

捣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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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6: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仍然需要更进一步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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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6: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多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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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6: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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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00: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以后在医院门口就放人行道上,我看看谁敢要钱,110! 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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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4 12:05: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附院还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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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4 12: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驱使,近期还要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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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4 13: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fertc 发表于 2017-4-4 12:08
利益驱使,近期还要采取措施……

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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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4 18: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乱收费的!果断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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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4 18: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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