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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省第二环保督察组来电来信举报受理移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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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7 15:42:1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公告(第一批)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
县(市、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为[2017]00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张黄镇上有几家化工厂,到了晚上8、9点开始排水、排气,气味难闻。
张黄工业园是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重点化工园区,入驻企业以大化工企业PVC和烧碱项目为主。园区企业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企业在排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控。企业加强异味治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确保实现企业外排烟气达标排放。
3月28日接到案件转办单后,鱼台县立即组织了夜间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上晨工贸院内济宁弘润吉工贸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门窗敞开,车间门口有异味,车间尾气收集高空排放设施未运转,在车间外东侧有一生产线半露天生产,无任何废气收集设施,有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张黄工业园其他企业存在偷排污水、废气现象。
3月29日、3月30日连续两天,又对张黄工业园企业进行了夜查,也没有发现企业存在偷排污水、废气现象,调取了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没有发现超标现象。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济宁弘润吉工贸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产生异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完善废气处理设施,并对企业处以10万元的罚款,现在罚款已落实到位。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生产线进行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现已将此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拘留7天。
问责情况:
张黄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没有尽到属地管理责任、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责任,鱼台县纪委决定给予张黄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盛标党内警告处理,给予张黄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科科长杨支援党内警告处理。
2
受理编号为[2017]00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汇翠园B区墙外,有一处公交停车站点,每天早上5点多公交车发动噪音大。
经查,任城区汇翠园B区墙外停车站点确有噪声,噪声源为发早晨5:30部分公交车辆发动机预热噪音。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1、3月31日起,将任城新区临时公交枢纽站调整到离居民区较远的任城区科技中心东侧;2、市公交公司淘汰调整部分普通柴油车,由市公交公司负责协调市供电局提速建设充电桩,为更换电力机车做准备;3、市公交公司强化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培训,减少噪声污染。为进一步解决公交车噪声扰民现象,在任城新区琵琶山路北首东侧、瑞马商业街北侧、南杨庄旧村拆迁区域,规划建设一处临时性公交枢纽停车场。计划4月上旬完成选址,4月中旬完成规划及施工图设计;4月下旬启动工程量预算及财政评审;5月份招标并施工;6月份完成公交站搬迁。
3
受理编号为[2017]00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高新区鲁抗医药、胜利生物有异味;任城区鲁抗南北厂有异味。
任城区
高新区
一、任城区
2017年3月29日,任城区环保局组织人员对接到省环保督查组交办的反映任城区鲁抗医药南北厂有异味问题的案件进行了现场检查。鲁抗公司南厂区603车间、109车间及107车间在生产,其它车间未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1、鲁抗公司南厂区603车间发酵制药车间。产品项目为AIV(超级泰乐菌素),发酵原料豆油、玉米粒粉在发酵过程中产生异味气体。现场检查时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发酵消毒废气集中收集降温后,进入喷淋塔碱液喷淋后,经楼顶排气筒排空。检查人员进入车间及楼梯间感觉气味明显,在楼顶附近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附近,能闻到轻微异味。2、南厂区109车间为青霉素钠精制制药车间。车间废气主要为丁酯、丁醇。收集的废气经涤气塔碱液喷淋吸收后排空,车间外及涤气塔附近异味不明显。3、南厂区107车间为发酵制药车间。主要产品项目为大观霉素、乙酰螺旋霉素。车间附近异味不明显,车间废气主要为丙酮气体。发酵消毒废气经板式冷凝器、旋风分离器及生化洗涤塔处理后排放。107车间有2个有组织排气筒,其中大观霉素废气处理工艺和603处理工艺一致。对乙酰螺旋霉素废气采取加酸液喷淋吸收的方法处理,建有一喷淋塔。4、南厂区抗生素菌渣库。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仓库大门附近能闻见轻微异味气体。在车辆进出菌渣库装卸时,有少量异味气体散发出来。5、鲁抗南厂区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水池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措施,各部分收集的废气(主要曝气池、初沉池和污泥浓缩池)进行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现场异味不明显。6、鲁抗北厂区主要由合成制药车间(201、202车间)组成。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喷淋塔处理后外排,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异味。现场检查时,鲁抗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检查人员在厂区车间及车间附近能闻到异味气体,在厂区边界处能闻到轻微异味气体。举报人反映的鲁抗医药南北厂有异味问题属实。
二、高新区
1、山东胜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动物专用抗生素泰妙菌素和黄霉素。接到转办单后,高新区调查组对企业内部生产情况和治污设施进行检查,生产和治污设施正常运转良好;企业内部无明显异味,调查组和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厂界周围特别是下风向进行检查未闻到异味。高新区环保分局2016年7、8月份曾多次接到居民对该公司的异味投诉,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有多处异味源治理不彻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公司对产生异味源进行了治理和升级改造,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通过检查治理后,设施运行良好,厂界基本无异味,治理效果明显。近阶段,未接到对该公司的异味投诉。
2、鲁抗医药园区内有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明治医药(山东)有限公司和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园区内明治医药(山东)有限公司和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生产及生活污水处理服务。接到转办单后,高新区调查组对企业治污设施进行检查,现场治污设施正常运转良好;企业内部无明显异味,调查组和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厂界周围特别是鲁抗中和西(南北路)下风向进行检查未闻到异味。高新区环保分局2016年7、8月份曾多次接到居民对该公司的异味投诉,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有多处异味源治理不彻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公司对产生异味源进行了治理和升级改造,2016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通过升级改造后,设施运行良好,厂界基本无异味,治理效果明显。近阶段,未接到对该公司的异味投诉。
对胜利生物和鲁抗工业园区异味问题高新区环保分局走访了两公司周围居民10余人,电话回访5人,均表示近期两公司无异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一、任城区
1、在任城区环保局约谈鲁抗公司负责人及现场异味排查的基础上,责令该公司601车间立即停产。
2、任城区环保局责成该公司立即对停产车间进行废气提标改造,进一步加强对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的集中收集处置。
3、为解决鲁抗公司异味扰民,市政府已向鲁抗公司下达退城进园计划。任城区环保局要求鲁抗公司加快退城进园实施进度,尽快完成退城进园任务,从根本上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二、高新区
虽然此信访经查无异味,但高新区环保分局将以此为鉴,对高新区企业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关注涉味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若有信访问题积极处理,让群众满意。
4
受理编号为[2017]00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上晨工贸有限公司气味异常,污水、粉尘污染严重。
鱼台县
上晨工贸位于张黄园区内,其院内有三家企业。一是济宁市上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硅胶及硅胶板生产项目,二是济宁弘润吉工贸有限公司600吨/年氨基甲酸铵项目,三是济宁益民化工厂年产550吨磷化铝项目。三家企业均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
3月28日接到案件转办单后,鱼台县立即组织了夜间执法检查。经查,济宁市上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大门关闭,生产设施停运,经查,该公司自2017年3月11日起停产。济宁益民化工厂磷化铝项目烧成车间,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无粉尘,无异味。济宁弘润吉工贸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门窗敞开,车间门口有异味,车间尾气收集高空排放设施未运转,在车间外东侧有一生产线半露天生产,无任何废气收集设施,有刺激性气味。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济宁弘润吉工贸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产生异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完善废气处理设施,并对企业处以10万元的罚款,现在罚款已落实到位。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生产线进行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现已将此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拘留7天。
问责情况:
张黄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没有尽到属地管理责任、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责任,鱼台县纪委决定给予张黄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盛标党内警告处理,给予张黄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科科长杨支援党内警告处理。
5
受理编号为[2017]00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仲山乡清凉寺公交车站往南1000米处,有一大型沙子堆放点(存放一万多吨黄沙)扬尘污染严重。沙场主人为李新池。
经查,李新池沙厂黄沙存放于嘉祥县仲山镇和巨野县核桃园镇交界处(经嘉祥县国土部门勘定,存放点的行政规划位于菏泽市巨野县核桃园镇境内),自称恒誉建材厂,无正规手续。该沙场占地0.8亩,占用土地为蔡河老河道。
接到案件转办单后,3月30日嘉祥县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到达现场时,发现该处沙堆覆盖不完全。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3月30日嘉祥县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当场指导业主李新池立即对沙堆进行了全面覆盖,于4月6日嘉祥县环保局向巨野县环保局发函,告知李新池沙场调查情况。如需对该沙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嘉祥县将积极予以配合。(业主出具了2017年3月23日菏泽市巨野县核桃园镇对其下达的通知,因其未批先建,责令该单位停止经营,限4月15日前彻底拆除设备恢复原状。)
被举报对象位于菏泽市巨野县辖区内。
6
受理编号为[2017]00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济安桥电厂拉煤车噪音污染严重,希望晚上10:00以后停止运煤改成白天运输。
任城区
济宁电厂位于济安桥路与西柳行路交叉口,是城区西部大型企业,每天用煤量达10000余吨,其中铁路运输占70%,公路运输占30%,日需100余辆次电煤运输车,80余辆粉煤灰和炉渣运输车。经现场核实,济安桥立交桥附近有车辆噪声,车辆种类较多。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任城区已要求:1、济宁电厂运煤车辆出车时间调整为每天9:00-22:00;2、电厂运煤道路与济安桥南路连接处沉降缝由电厂立即处理;3、对运煤车辆、灰渣膏车辆司机加强教育,出车时减速慢行;4、电厂灰渣膏车辆尽量集中外出;5、市中交警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及其他严重道路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7
受理编号为[2017]00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嘉祥县嘉冠油厂(工业园)北面向东的路上,路北有一家小型炼油作坊,气味刺鼻。
嘉祥县
被举报对象为嘉祥县金惠油脂厂,其非食用油脂半成品加工项目2013年由嘉祥县环保局审批(嘉环报告表[2013]91号)。该厂自2014年10月建成后,因市场原因未进行生产,只是把购买的油脂废渣对外销售。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断续生产了6个月。2016年9月因该厂环境脏乱差、地面未硬化等原因,嘉祥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2016年9月至今未生产。2017年3月29日接到案件转办单后,嘉祥县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间该厂无刺鼻气味,无生产迹象。
不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因企业已不再生产经营,为彻底消除环境隐患,嘉祥县责令业主对现场设备进行拆除。2017年4月2日,该企业业主自行组织人员用气割拆除了管道、电机、自吸泵等生产设备。截止2017年4月4日,该企业已拆除全部生产设备。嘉祥县组织人员对拆除情况进行了监督。
8
受理编号为[2017]00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太白西路,运河璟苑小区夜间施工扰民,已持续一个多月,希望把施工时间改成白天。
任城区
运河璟苑小区为济宁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共规划建设楼房三栋,该工程于2017年3月16日开始土方作业。经查,该小区尚未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群众反映的夜间施工噪音为渣土运输噪音;经济宁市渣土管理办公室批准,该小区3月中旬开始渣土运输作业,批准运输时间为晚上9点至次日凌晨5点;前期接群众反映后,任城区及时进行了制止,从3月19日之后未再进行渣土运输。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任城区已于2017年3月19日责令该工地停止渣土运输至今。施工单位正在研究制订降噪作业方案。
9
受理编号为[2017]00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华强科技有限公司近期发生了爆炸(具体时间不确定),担心有化学气体泄露,影响周围空气、水质质量。
高新区
济宁华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公司)位于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主营产品为甲酸乙酯、氢溴酸吡啶等。2017年3月23日凌晨,华强公司独立罐装车间发生火灾事故,事故报警后,高新区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响应。高新区环保分局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周围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了检测。嘉源检字[2017]第03191号报告显示,火灾后该公司废气排放达到《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对周边空气无影响。对公司周边济邹路桥、廖沟河上游200m、廖沟河下游200m三处的地表水和接庄办事处水井、接驾庄小区门市部、华强科技济邹路北三处的地下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对外环境水质无影响。因此,火灾未对周围空气、水质量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1、火灾发生后,华强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关闭管道应急阀门,将消防灭火水和降温水全部收集到该公司应急池,未排入外环境。3月23日,由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应急池废水全部处置完毕。2、3月28日高新区消防大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开公(消)行罚决字〔2017〕0019),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华强公司罚款10万元;3月30日高新区消防大队下达临时查封决定书(济高新公消封字〔2017〕第0006号),查封了华强公司生产车间。
3、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对华强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限期搬离通知书》,责令华强公司于4月10日前搬离清运现存的生产原料,6月20日前按退城进园方式,整体搬离高新区。
10
受理编号为[2017]01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阳光煤化夜间排放废气,时间大约从凌晨到早上5点,气味刺鼻。
嘉祥县
济宁阳光煤化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萘系列有机化工中间体的企业,现阶段主要利用萘生产2-羟基-3-萘甲酸,设计规模共计5000吨/年,其中一期项目2000吨/年,二期项目3000吨/年,现两期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均通过环保验收。2017年2月26日,公司投资80万元新上废气深度处理项目,对厂区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后和原来经过处理的废气共同进行两级喷淋吸收处理,该项目已于3月20日完工投入使用。
2017年3月31日,接到案件转办单后,嘉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并于次日凌晨1点至5点对该企业进行连续夜查,未发现企业废气偷排现象,在厂界周边也未闻到刺鼻气味。该企业由于生产工艺的连续性,一天24小时生产,治污设施也是24小时运行,多次现场督察,未发现偷排现象。3月31日至4月1日,该公司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济宁阳光煤化有限公司第3车间自4月1日起因检修停产,1、2车间生产正常。2017年4月3日,县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周围50多名群众进行了走访,群众对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为彻底解决济宁阳光煤化有限公司气味扰民问题,嘉祥县已督促企业采取更有效措施对废气进行深度治理,杜绝气味扰民问题发生。该公司已采取了以下措施:1、对车间所有工艺尾气排放口,利用直径一米圆桶进行集中收集,圆钢桶中间通过两级喷淋收集,然后进入锅炉引风机。2、对所有有气味的循环池进行全封闭密闭,杜绝气味产生。3、生产原料尽量用液体原料,用循环泵输送,避免原料的无组织排放。4、排查生产现场,杜绝跑冒滴漏。
11
受理编号为[2017]01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济安桥北路与洸河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大唐幼儿园,在早7:00-10:00播放音乐声音较大,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任城区
大唐幼儿园现有户外音响设备4处,1处位于大门南侧(面向济安桥路),3处位于院内地面上;主要播放时间7点半至8点10分幼儿入园时段、上午9点至9点20时幼儿午间操时段。据现场核实,该园早7点-10点,在儿童入园、户外活动、升国旗期间存在高音量播放音乐的情况。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1、任城区金城街道办事处环保办于2017年3月31日对该幼儿园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即日起完成整改。
2、要求该幼儿园划时段限音量播放:早上幼儿入院时段只使用门口处音响,幼儿午间操时段只使用地面音响,同时调低音响音量。
3、金城街道环保办及所在格环保网格员做好监督监控工作。
12
受理编号为[2017]01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菱花味精厂夜间排放废气,气味刺鼻(大约在02:00),废水排放到地下,影响群众饮水安全。
梁山菱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味精生产线以玉米为主要原料生产味精类产品,2015年11月通过了环评验收。该公司配套建设了日处理1万方的水处理设施,采用“水解酸化+A20+气浮+沙滤+杀菌”工艺。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安装了在线设备,处理后的废水达到纳管标准,大部分经杀菌用作降温水补水,剩余废水(约为2000方/天)进入梁山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2015年4月28日投资180余万元建设了光触媒异味治理设施,并于8月份投入运行,治理高浓度污水产生的异味。2016年8月开始加装更有效的异味收集处理设施,并于10月份投入运行。
接到案件转办单后,梁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未发现废水排放地下现象。异味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治理效果明显,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觉刺鼻性气味;走访和电话联系了公司周围11位居民,均表示与前年相比,异味明显改善,气味小多了。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1、梁山县环保局于2016年5月20日对该公司锅炉烟气在线监测数据超标问题立案调查,并于5月27日下达10万元处罚决定书(梁环罚字[2016]022号),已缴纳。
2、梁山县环保局于2016年8月10日,对该公司在味精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淀粉生产工序和污水处理工序等产生异味问题立案调查,并于8月22日下达了5万元处罚决定书(梁环罚字[2016]033号),已缴纳。该公司于2016年8月投资600余万元,建设4套处理系统,分别对淀粉车间、发酵车间、发酵连消车间异味进行收集处理。内部采用“碱式高效洗脱除臭”工艺,外部采用“碱式综合+专项吸收”工艺进行处理,并于10月份投入运行,异味治理效果明显改善。梁山县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完善环保设施,杜绝跑冒滴漏,防微杜渐。
13
受理编号为[2017]01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秦庄路与浣笔泉路交叉口的西北角,有一家沙家壮馍,生产过程中噪音较大(早5:00开始,截止时间不确定),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任城区
沙家壮馍2013年开始营业,证照齐全,主要从事壮馍的加工、销售,经营面积40平方米。经现场核实,确认噪声主要来源为和面机
和轧面机。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任城区仙营街道当场对业主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对和面机、轧面机增加减震垫并采取降噪措施,调整作业时间,居民休息期间坚决不准作业,业主同意并签字确认。下一步,任城区综合执法和网格员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再出现扰民现象。
14
受理编号为[2017]01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郭里镇上黄山村村前有一家大型打石场,夜间施工,粉尘严重影响当地河流水质和庄稼正常生长。
经核实,邹城市郭里镇没有上黄山村,应为前黄山村,信访人反映的“采石场”位于邹城市与滕州市交界处附近的滕州市滨湖镇阳关村辖区内,不属于邹城市管辖。为保证该信访问题得到解决,邹城市环保局主动与滕州市环保局联系并了解到,滕州市环保局此前也已接到关于该采石场的信访投诉,并进行了查处。据滕州市环保局介绍,滕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4月1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路面虽有洒水车进行喷洒,但堆积的石料未完全覆盖,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1、针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滕州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滕环改字[2017]04010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对石料堆进行覆盖,抑制粉尘扩散。同时,滕州环保局也表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处罚。
2、为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邹城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5日夜间,联合邹城市公安局、邹城市国土局以及滕州市环保局,又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未发现生产迹象。滕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表示,将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停产整改落实到位。
被举报对象位于枣庄市滕州市辖区内。
15
受理编号为[2017]01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唐口镇北,105国道唐口镇鲍屯村去的路口西南角(基运物流停车场院内以及西墙外)有个非法的石子机和生产灰粉的拌合站,每天晚上生产,粉尘很大,影响庄稼正常生长和群众生活。
任城区
举报人反映的唐口街道鲍屯村拌合站,名为济宁佳和工贸有限公司,从事石子加工。该企业占地面积约4亩,主要设备为碎石机、装载机、振筛。生产工艺为:原料(石材)-粉碎-筛分-成品(石子、石屑)。接到案件转办单后,任城区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厂区地面未完全硬化,厂区周围围墙约2米,未全部安装防风抑尘网,生产设备露天存放,部分成品使用黑色遮阳网覆盖。
经核实,该企业具备环评、工商和税务手续,无土地使用手续。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因该公司所在区域土地大部分为基本农田,无法补办土地使用手续,故予以取缔。唐口街道办事处责令该企业立即拆除生产设备。截至4月5日已拆除碎石机、上料机等设备,原料和成品正在清运。唐口街道办事处将安排网格员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加快拆除进度,防止死灰复燃。
16
受理编号为[2017]01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康驿镇西塘村中心街有一家诚信门业,经营铁门喷塑,群众称有盐酸渗漏现象。
经查,汶上县康驿镇西塘村中心街诚信门业是一个家庭小作坊,实际经营人为赵燕贺,西塘村人。生产场所为一间临时板房,主要从事铁制成品门的销售及农户住房所用铁制大门的加工定做,其铁门的加工工艺为自购铁板,经切割、焊接外包烤漆后销售。业主在板房内挖置同规格的小池四个,由红砖砌筑而成,池四壁和池底均装置防腐防渗设施,其中一池内装有自购约400公斤兑水盐酸,没有喷塑工艺,未发现盐酸渗漏现象。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1、在2017年3月份的小锅炉和“小散乱污”企业排查中,康驿镇已排查出该作坊且纳入济宁市网格化监管,在日常巡查发现该作坊未整改到位后,于3月26日向其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但业主未履行。
2、3月31日接省环保督查案件转办单后,康驿镇政府组织人员于4月1日10时将该作坊的临时板房、砖砌池子等生产设施强制拆除,至19时拆除清理完毕,将危废液体收集后集中封存。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理,危废液体于4月3日由该处置公司收处。3、业主涉嫌违规使用危化品,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7
受理编号为[2017]01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据胡集居民反映,济矿民生焦化排放黑烟、黄烟、臭气、煤粉,有刺鼻的硫磺味;偷排废气,偷埋废渣等环境违法行为。
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系以煤炭为原料生产焦炭的焦化企业,主要产品有焦炭、煤气、焦油、粗苯和硫铵。
经查:1、黑烟、黄烟排放问题。2016年年初,该公司对焦炉烟气收集系统进行了改造,加装了120个收集装置,虽然有了好转,但仍未完全杜绝黄烟现象。目前企业订购的4台大功率风机预计4月中旬到货,4月底安装完成,届时黑烟和黄烟问题都将达到更好的控制效果。
2、异味、硫磺味问题。该公司主要异味点源即化产区洗脱苯排渣工艺和焦油装车异味。为解决该问题,该公司采用更换大风量风机,同时更换大口径管道的方式进行整改,但效果不理想;后通过学习铁雄新沙湿式排渣工艺,自行设计改造,于3月7日投运试运行,效果明显好转, 该公司部分生产区域也存在异味散放的问题,比如化产区硫铵工段硫膏压滤车间和硫膏暂存处的氨味以及管道阀门密闭不严或跑冒滴漏产生的异味问题。为更好控制散放异味,今年3月份该企业开展了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正等待检测报告,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将积极进行整改,计划6月底完成全部整改。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是湿法脱硫设计,脱硫后产生的单质硫是以硫膏的形式存在;且未设计对硫膏的进一步加工成硫磺的工艺,也不存在熔硫设施,所以不应该有硫磺味产生,信访所述硫磺味应当指的就是硫膏工艺中的氨味。
3、煤粉扬尘问题。为较好解决粉尘问题,该公司采取了多种方法:投资约500余万元在煤场周围建设了防尘网;安排5名工人,专职负责煤堆覆盖工作,每日早上对新进原料煤进行覆盖,仅在上料时拉开防尘网,上料后及时覆盖;对煤场洒水抑尘设施进行了维护升级,保证洒水的频次及效果;投资10万元购置了洗车台,对出厂运输车辆进行清洗,避免带尘上路;投资30万元购置了真空吸尘车,保障了公司煤场路面及厂区主干道的清洁卫生;利用企业消防车定期对厂区道路洒水抑尘,较好的控制了粉尘问题。
4、偷排废气问题。该公司于2016年8月份投资3800万元建设了脱硫脱硝项目,并安装了在线设备24小时监控,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原烟气排放使用的大烟囱作为应急设施保留未拆除,在原烟道上设置了节制闸,长期处于关闭状态。为保持大烟囱的抽吸能力,该公司采用热空气加热设施保持烟囱温度。在县环保局和管委会环保局多次巡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有使用旁路偷排问题。
5、偷排废渣问题。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焦油渣、苯渣、沥青渣和污水预处理设施产生的生化污泥,属于正常的生产废渣,根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意见,全部用作配煤炼焦,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登记和管理,有健全的台账记录,不存在偷排问题。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在企业监管上,园区、环保局坚持每天对企业巡查、夜查。2016年9月份,聘请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专家组,对园区所有企业进行排查,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逐个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了《济宁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综合环境服务调查情况(现存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简本》。同时,为强化园区环保监管工作,金乡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金乡县环保局严密执法监管,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18
受理编号为[2017]01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大安镇白楼社区附近有一处垃圾储存点,2-3天处理一次,离居民居住楼大约4米,有异味。
经查,该垃圾储存点为下沉式垃圾箱,因清运不及时存在有异味问题。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1、兖州区组织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大安镇对现场进行清理,4月1日9时已经全部清理完毕;
2、将社区内的两处下沉式垃圾箱永久取缔,同时在此社区及相邻社区内增加了40个垃圾桶,保证下沉式垃圾箱的取缔不会影响社区村民日常倾倒垃圾并方便垃圾日产日清;
3、大安镇分管负责人对承包垃圾清运工作的济宁市骏驰环卫清运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就垃圾清运不及时提出严肃批评教育,对其进行罚款2万元。
问责情况:
大安镇纪委对镇环卫办负责人进行约谈,就垃圾清运监督不力提出严肃批评,要求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9
受理编号为[2017]01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汶上县同德建材(汶上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李岗村南200米)每天废水废气乱排,生产用的石粉扬尘严重。同德建材南50米,有一沙场,扬尘严重。晚上7点到次日5、6点。车辆扬尘、噪音严重扰民。
汶上县
信访人所反映的汶上县同德建材由汶上县环保局审批和验收。汶上经济开发区成立专门巡查队伍联同网格员高频次对开发区辖区内企业进
行日常巡查,一直没发现该企业有废水废气
乱排现象。接到案件转办单后,汶上县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理,没有发现废水废气乱排,生产使用的石粉也完全用防尘网覆盖,地面硬化,洒水降尘,没有发现石粉扬尘现象。但检查发现在同德建材南50米土地上,存在一临时储砂点,地表存砂约350立方米,且覆盖有防尘网,但存有夜间卖砂迹象。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同德建材南50米临时储砂点,2017年4月1日汶上经济开发区联合国土部门对当事人孟庆龙(开发区孟庄村村民)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73
号,限期3天内清理清除干净地表存砂及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栽植好苗木,消除污染隐患。截至4月3日,该储砂点地表附属设施已清除,地上存砂已清理完毕,正在恢复土地原貌以栽植树苗。
20
受理编号为[2017]02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邹城火车站南煤场,顺河路西(火车站的一个货运站)货运站内扬尘严重。晚上十点之后,拉煤大车扬尘、污染严重。
邹城市
货场西部区域场地所有权归铁路南货场,属于南货场自行经营,以向荣信煤化公司运输煤炭为主。货场中部区域场地所有权亦归铁路南货场,属于邹城市黄砂公司租赁经营,以石子运输为主;货场东部区域场地所有权归山东省燃料总公司,以将本地煤炭向外地输送为主。经查,该货场南北长度太长,场内路面没有硬化,周围又未设置防尘抑尘网,所以容易导致扬尘污染。邹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16年6月21日以邹气综治函[2016]108号文,对邹城市交通运输局下达了《关于认真整改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邹城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邹城火车站南货场,现已将向荣信煤化的散煤运输转为集装箱运输;但因企业整改资金落实程序复杂等原因,目前整改工作仍在进行中。邹城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1日对济南铁路局兖州车务段(邹城火车站)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其南货场贮存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进行密闭,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没有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
1、邹城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于2017年4月1日对济南铁路局兖州车务段(邹城火车站),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十万元整。
2、邹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于2017年4月1日对三家运输企业(邹城市德合建筑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邹城市通运物资有限公司、山东金道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安排邹城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加大对南货场的执法巡查力度。
问责情况:
1、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于2017年2月15日对济南铁路局兖州车务段(邹城火车站)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鉴于济南铁路局兖州车务段(邹城火车站)人事关系不属于济宁市管辖,无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建议济南铁路局兖州车务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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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济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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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0 12: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4_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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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5: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汇翠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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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9: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位置也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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