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今天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全省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相关情况。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山东省工商局委托各市工商局在全省开展了第三次成品油专项抽检,共抽取全省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等成品油样品2806个,检验合格样品2734个,合格率97.43%,胜利油田纯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昌邑市中海石油有限公司潍坊潍城第一加油站等不合格样品72个,不合格率2.57%。其中,合格率比2016年年初抽检提高5.53个百分点。 本次抽检发现的72个不合格样品中,不合格检验项目共10项,分别为硫含量项目、研究法辛烷值项目、抗暴指数项目、氧含量项目、甲醇含量项目、锰含量项目、烯烃含量项目等。 从本次抽检结果看,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环保指标硫含量(硫含量是汽油、柴油的最重要指标之一,是影响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最重要的指标,每次成品油质量升级都伴随着硫含量的大幅降低);抗爆性包括研究法辛烷值、抗暴指数(使用抗爆性不合格的汽油,会发生震动、气缸过热、发动机功率降低、汽油的单位消耗量增加等现象,严重时导致汽油机在某些工作状态下发出尖锐的金属敲击声,即“敲缸”,这会对发动机造成损害);闪点(闭口)(闪点不合格的轻柴油,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一旦外溢,遇明火接触会立即发生燃烧甚至爆炸,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不合格成品油,山东工商部门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主体进行立案查处,并将不合格成品油名单分别在省工商局网站(http://www.sdaic.gov.cn/)“商品抽检结果公示”栏目进行公示。同时,将不合格成品油经营行为列入监管重点,开展跟踪抽检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实现源头治理、联合惩戒的工作目标。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朱昆峰告诉记者,将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力度,加强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强化对抽检结果的应用,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成品油追根溯源,对涉及的油品批发企业跟踪抽检,充分发挥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同时,进一步探索创新成品油市场主体监管方式,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日常监管,为推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72批次不合格成品油样品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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