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济宁市交警支队在召开的严打渣土车大货车交通违法整治新闻媒体通气会上,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法大货车、渣土车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布。 1、北湖交警大队查处逆向行驶渣土车。2017年3月22日21时50分,太白湖新区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执勤民警在济宁大道与火炬路口设点执勤时,发现火炬路口一辆车牌号为鲁HC1**3的渣土车违法逆向行驶,执勤民警立即指示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询问驾驶人刘某为缩短路程,驾驶该机动车投机逆向行驶。执勤民警对该驾驶人讲述了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危害性,并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2、任城交警大队查处严重违法超载和闯禁区车辆。2017年3月20日晚21时32分,任城大队洸河中队在辖区任兴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由范某某(驾驶证号:370882197207******)驾驶的鲁HJA**1重型自卸货车违法闯禁区并涉嫌超载。经进一步核实,该车总质量31000KG,实际称重64500KG,超载10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暂扣违法车辆,并对驾驶人超载违法行为做出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闯禁区做出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员范某某共受到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3、任城交警大队视频巡检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车辆。2017年3月22日凌晨2时29分,任城区勤务大队监控视频巡检时,在北二环孟营桥卡口发现一辆鲁HF2**2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时车速为67km/h,该路段限速60km/h,车辆违法超速1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执班民警依法将其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驾驶员将受到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4、任城交警大队。2017年4月15日23时许,济宁市交通警察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南张中队执勤民警与任城区公路局治超人员在G105联合治超执勤时,查获一辆由薛某某驾驶的鲁HW***2重型自卸货车,按照联合治超程序,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进一步核实,经查该车存在超载50以上不足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民警当场依法对车辆进行了暂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任城区交警大队对其作出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员薛某某接受处罚并对货车卸货转运后,任城交警大队民警将对该情况抄告给违法车辆主管单位。 5、北湖交警大队。2017年4月16日,济宁市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民警在南二环治超点执勤时,查获一辆由邓某某驾驶的鲁HR***7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超载嫌疑,执勤民警按照联合治超程序对该车进行进一步核实,经查该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49吨,实际总质量90.12吨,存在超载50%以上不足10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北湖交警大队对其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员邓某某4月18日接受了处罚,北湖交警大队的民警将在邓某某对货车卸货转运后将该情况抄告给违法车辆主管单位。 6、市中交警大队。4月17日早晨6点,市中交警大队民警在济宁市车站西路钢厂路口发现了一辆鲁HR***9的大货车行驶至市区。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刻使用警笛告知驾驶员停车。经交通部门称重,鲁HR***9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超过核定质量200%以上,整车总质量为166吨,属严重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随后,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市中交警大队给予鲁HR***9驾驶员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其违反禁令标识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并处,并对该车超载的货物进行了卸货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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