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做好山东省环保督察和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的落实,督促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类环境问题的整改,确保实现《生态济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确定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市环保工作后督察方案》出台,将对各县(市、区)环保工作推进情况和上级部门督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此次督查从今年5月5日开始,持续到明年3月31日。其中,重点督查内容是中央环保督察和山东省环保督查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环保护、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督办或移交的环保问题以及我市“地毯式”执法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此次将采取独立督查方式,对照各级督查反馈的问题以及我市确定的各项环保重点工作,采取随机抽查与“热点网格”相结合的方式,严查环保问题的落实效果和年度环保工作完成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或典型案例将及时移交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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