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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再次彰显了 法院高潮的和稀泥呼啦光滑强的技术!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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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8:51:3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推公司与田庄煤矿、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煤炭开采导致塌陷财产损害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03年田庄煤矿取得了涉案矿区的采矿权。2004年田庄煤矿向济宁市国土局出函,同意紧密纺项目使用涉案土地压覆该矿煤炭资源。2007年山推公司与管委会签订项目协议,将约420亩土地有偿出让给山推公司用于建设,并保证地下压煤不再开采。2008年管委会向田庄煤矿发出复函,对涉案土地办理了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及土地的征收,并由市政府办理了相关项目的供地手续,要求田庄煤矿不得在涉案地块进行煤炭开采。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山推公司于2010年在涉案土地开工建设工厂,2011年取得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1年8月,田庄煤矿开始在山推公司所占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进行煤炭资源的开采,2012年发生塌陷事故。2013年山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田庄煤矿赔偿机械、建筑等经济损失。田庄煤矿提起反诉,要求山推公司赔偿煤炭资源、设备等损失。
  【裁判结果】
  在省法院的协调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就争议事项一并作出处理。2016年12月26日,省法院当庭向各方当事人制作送达民事调解书,案件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争议双方都有合法权益需要保护,一方面是田庄煤矿合法采矿资源权利;另一方面是山推公司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成为考验法官办案效果的重要问题。案件本诉和反诉涉及5个多亿,损害发生时间长、因果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很大。合议庭经过认真研究双方利益诉求,同意追加管委会为第三人,及时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以补偿、置换、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等方式,一揽子化解了双方围绕煤炭资源开采和土地使用产生的多个争议。在当前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案件的调解处理为两个大型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扫清障碍,提供了发展动力,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发表于 2017-6-5 21:35: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高新区惹不起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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