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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听途说] 刚刚瞎胡琢磨了一下“实名曝光”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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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00:10:1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句话两句话说不清,直入主题。先举例子,比如对一个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没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一旦侦查环节把所有犯罪证据都固定在他身上时,就可以公开他的所有信息上追逃等。这时人们显然不会认为,公开的他的信息是侵犯了他的姓名、肖像等隐私权。
  关于保护公民隐私权,法律有明确的表述:隐私权的保护不是无限制的,隐私权保护受公共利益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说白了不一定准确:违停显然侵犯着公共利益,那么违停者的隐私权这些,是可以依照公共利益的要求适当公开的。也可以这样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违法者的权益应受到应有的限制。
  另外,参照“专业”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条三条款: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信息。它应该属于那种兜底条款,想到没想到的都包括了。违停违法是既成事实的,执法机关公开违法者部分信息,有法律依据的。
  结语:都是应景的思路,不一定正确,本人不唱赞歌,想什么说什么,请匆对号入座。实际末了加上一段,对违法者的公众知情权就完美了。时间、困了、洗洗睡了。
   
发表于 2017-6-21 16: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4_118:}混乱交通时代就应该用特殊手段,
现在的人罚点钱扣点分没用,但是都好个面子,
实名了曝光了知道丢人了,上路就守规矩了。
最好是在主要路口弄个大显示屏,滚动放送违规的,
报纸、公交车内电视、交通广播等等手段一块上。
等大家都守规矩文明出行了,这些措施也就可以下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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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06: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适当公开和合法权益,谁又想了这两点的层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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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06: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违法违规停车,谁曝光呀。
看似侵犯隐私,其实把车停在不该停的地方,自己就把自己的隐私暴露了。
开车要像杜书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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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07:03: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信息和法律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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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07: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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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08: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曝光车号可行,曝光车主得好好思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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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08: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擅自把车停车不该停的地方有什么法律依据,既然你干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无须用有法律依据的办法修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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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08: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说实名曝光有没有法律依据,就说开车的人如果不是车主呢?该怎么办?再曝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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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0: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有权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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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1: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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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1:55: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sgme 发表于 2017-6-21 08:42
你擅自把车停车不该停的地方有什么法律依据,既然你干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无须用有法律依据的办法修理你。

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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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2: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hsgme 发表于 2017-6-21 08:42
你擅自把车停车不该停的地方有什么法律依据,既然你干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无须用有法律依据的办法修理你。

交警随便划线,已经没有了非机动车的路了,就合法?
这个东西不能用法律来衡量吧?
交警都不考虑实际情况,就列停车位,合理还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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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2:10: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理违规停车好比治水,单靠围堵不是办法,关键是疏导,你不让他随意停,你倒是给留好停车的地方呀。光说不让随意停了,路上全装上栏杆,原来能停车的地都围起来了,这到底要让人停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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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2: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孟]恋约前生 发表于 2017-6-21 06:31
不违法违规停车,谁曝光呀。
看似侵犯隐私,其实把车停在不该停的地方,自己就把自己的隐私暴露了。
开车要 ...

自己犯了错,还不允许说了不是,要是这样的话,通缉令也不能贴了,贴了就是侵犯嫌疑人的肖像权隐私权了。
就算判了死刑的人,也不能执行了,因为这样就侵犯了他们的生命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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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2: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巾姐姐 发表于 2017-6-21 12:06
交警随便划线,已经没有了非机动车的路了,就合法?
这个东西不能用法律来衡量吧?
交警都不考虑实际情 ...

你以为交警愿意在大街上画停车位了,画了停车位交警就不能贴条了,损失很大的。
看看现在的建设路上,龙行路上,还有其他路上,画了停车位还不是让老百姓的车有地方停,以免被贴条,我认为这是让利于民的措施。
也别说机动车抢了非机动车的路权,现在家家谁还没个车,今天骑自行车,下次就开车了,如果都不买车了,没事不要乱开车了就没这些事了。
说一个我们小区的例子,市区内30年的老小区了,当然是早期的小区是都没有停车位的,经常出现因为车位打架的事,去年把两楼之间的花坛改成了停车位,很多人都反对,人家居委会的领导说了,你们不买车什么事都没有,如果你们家里有车或者要买车的就没资格反对,对于一些老人说的是,你们是开不了车,你们的孩子会不会来开车看你们,去年刚改造出停车位的时候,停车问题基本解决了,但是这一年了,很多家庭又买车了,还有的买了两辆三辆的,夫妻俩一人一辆孩子一辆,新的停车难问题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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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2:4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皇家铺 发表于 2017-6-21 11:42
应该是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应该是人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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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4: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杜书记 发表于 2017-6-21 12:19
自己犯了错,还不允许说了不是,要是这样的话,通缉令也不能贴了,贴了就是侵犯嫌疑人的肖像权隐私权了。 ...

就是这个理。开车遵规守纪的,还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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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6: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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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6: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例子讲道理没用,必须引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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