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字〔2014〕9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6〕4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7〕47号)等文件 精神或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坚持用改革的思路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的原则。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小学服务区招生和初中对口直升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 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年龄 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户籍所在地在街道、社区且参与村(居)集体经济分配的 家庭适龄儿童在街道办事处辖区服务区学校就近入学。 (2)不参与村(居)集体经济分配的家庭适龄儿童入学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籍、 房产、现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具体要求如下: ①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应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②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应占 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 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共有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③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④入学适龄儿童户口登记地址和其父母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如户口登记地址和房产登记地址在一个街道范围内,在实际居住自有房产地址所属学校入学,如户口登记地址和房产地址不同属一个街道,在户籍所属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⑤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有高新区户籍且无自有房产的,可在高新区 租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租房证明(包括《房屋租赁证》、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或免税收缴纳证明、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等)、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⑥寄放户口适龄儿童(户口登记地址的户主不是该儿童父母或直系亲属),建议回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入学。确需在高新区入学的,由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积分入学办法。具体办法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济高新管办发〔2017〕33号),可以通过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 网站 关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达到要求的,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入学。未达到积分入学要求的,根据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有关政策“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要求,返回流出地入学。 4.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如优抚对象子女,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等)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初中阶段招生 实行“相对就近、对口直升”的免试 招生办法。洸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柳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崇文学校小学部和绿色 家园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崇文学校中学部,柳杨小学、南营小学、郭厂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柳行中学;其它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学校按以往惯例对口直升。 四、学校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洸河街道办事处所辖学校 1. 附小科苑校区:琵琶山路以东,火炬路以西,洸河路以北,金宇路以南范围内(不含舜泰园小区)。 2. 附中高新区校区小学部:金宇路以北、琵琶山路以东、火炬路以西,外加光明小区、贵熙园、舜泰园小区和警韵之家小区内属于洸河街道办事处所属地段范围内。 3. 附小冠亚校区:火炬路以东、洸府河以西、金宇路以南、洸河路以北范围内。 4. 附中高新区校区东校区:火炬路以东、洸府河以西、金宇路以北范围内。 (二)柳行街道办事处所辖学校 1. 柳杨小学:洸府河以东,金宇路(327国道)以北,东外环以西区域范围。 2. 崇文学校小学部:洸府河以东,金宇路(327国道)以南,东外环以西区域范围。 3. 其他服务区适龄儿童就近到服务区小学就读。 (三)黄屯、王因、接庄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学校,及杨村煤矿中学、济东中学、济东小学按照原来惯例安排接收服务区学生就近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办法 1. 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8月4日至8月6日,符合服务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条件规定的各种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子女到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适龄儿童名单由各小学报社发局教育处确认加盖公章,由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加盖公章的儿童名单作为办理小学新生学籍的依据。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1)申报。8月7日上午8:00至8月9日下午6:00,符合申请积分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由其父母登陆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专用网址( http://103.244.232.95:3011),进入“济宁高新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审核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填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审验。8月8日至8月12日,网上注册申报成功提交后,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由其父母带齐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一次性材料提交审验并确认积分。 8月14日至8月16日,以街道为学区对所有确认积分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分值及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如对积分有异议,随迁子女父母可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积分过程中,不再接受补充资料;逾期不接受复核。 8月18日,根据招生计划核定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小学及其学位数,确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并公布。 (3)录取。8月19日,凡进入积分入学资格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实际居所位置、积分排序位次和学区内学校空余学位,进入“济宁高新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系统”,在网上自愿选报1-3所就读学校(须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8月20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调剂录取名单和派位录取名单在“济宁高新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8月21日,被确定录取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携带适龄儿童并持积分确认单及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签订《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等,同时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8月25日,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招生办法 8月中旬,高新区各小学对五年级毕业学生进行对口初中分配,分配名单经社发局教育处确认加盖公章后发给相关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加盖公章的分配名单作为办理初中新生学籍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切实做到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实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设立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电话,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教育、引导、资格审查、政策解释等工作,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工作。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招生原则、政策以及办法。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宣传机构,及时宣传招生相关政策和发布学校招生信息,及时接待家长来访和接听来电咨询,让广大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招生方面的情况。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按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严把入学资格关,杜绝不足龄儿童、复读学生、信息造假学生等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严禁留级。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与高新区各学校签订《2017年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书》,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在校学生重复建籍,严禁抢注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确保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学习学校一致。对在校生数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的学校,无学生转出的,不准接受学生转入。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对未经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上限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实行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让社会各界、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促进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示的内容包括:招生电话、招生时间、报名方式、入学条件、服务区范围、招生计划、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编班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17年济宁高新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附件 2017年济宁高新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file:///C:/Users/LENOVO/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giffile:///C:/Users/LENOVO/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 | | | file:///C:/Users/LENOVO/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gif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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