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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1 1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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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济宁陆续启动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该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继续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划入到本人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中。
“居民们请注意,2018年医保开始报名了,请到村委会缴费,今年的缴费标准为180元。”7日上午,微山县两城镇房头村的大喇叭连续播报了三遍。听到广播,55岁的刘先生赶紧准备好360元钱,去给自己和老伴缴费。原来,今年刘先生的老伴参保后住院,经过医保报销后,自己只花了1000余元。不仅如此,缴费后,自己的个人账户中还打进了70元资金,平时有个头疼脑热,在村里卫生室买药,刷卡就可以。
根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医保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分娩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等。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45万元。参保居民在即时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大病保险医疗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结算。
自2016年1月起,济宁市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划入到本人社会保障卡中,即成为参保居民的个人账户资金。这些资金到年底不清零,参保居民可用来刷卡购药,也可购买由济宁市社保局认定的9种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个人不需缴费,享受相关报销待遇。精准扶贫对象也全部纳入医保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减轻贫困户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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