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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8 14: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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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就业办获悉,即日起,我市参加本地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以通过提升职业技能申领职业技能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分别获得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相应等级标准的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工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济宁市人社局官网或山东省人社厅官网进行申请。对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人员,应先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再进行补贴申领。特殊情况下不能实施网上经办的,通过经办服务大厅,实施人工办理。市直企业(含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经济开发区)符合规定的职工向市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其他企业符合规定的职工向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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