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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08: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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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工作,工作使我快乐!可是,太爱工作,反而会丢了工作……西班牙一名男子,因为太爱工作,每天都会提前两小时上班,结果违反劳动合同,擅自加班,被公司开除。
西班牙加泰罗尼亚东北部首府巴塞罗那,吉恩(Jean P.)已经作为廉价连锁超市Lidl的一家分店经理,为公司卖命12年。
公司所规定的上班时间是7点,但吉恩每天都会提早2个小时,凌晨5点就提早来到公司进行准备。
他会花几个小时整理货架,检查订单和价格,为超市开业做好一切准备,等待其他员工的到来。是一位非常认真负责的经理。
但西班牙媒体报道,他被超市老板解雇,因为他擅自加班。
超市老板在查看超市监控的时候,发现了每天都会独自加班的吉恩,他没有感动得给吉恩颁发“年度之星”奖章,反而对此非常不满,要求将吉恩解雇。
在吉恩的解雇信中,Lidl超市表示,吉恩违反了一项禁止无偿加班的规定,规定要求“每分钟工作都是有偿的,只要员工在工作,公司就必须打卡付薪”。而吉恩却在公司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加班,没有收加班费。
因为工作太辛苦而被解雇?这简直荒谬!吉恩对此非常不满,将老板告上法庭。
吉恩的律师胡安·格拉(Juan Guerra)表示,他的客户只能工作更长的时间,因为他承受着重组计划中销售和绩效目标的压力。
吉恩每天早到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让超市达到总公司所要求的营运标准,才会多付出那么多心力。虽然吉恩违反了规定,但最终收益的仍是超市。
他说:“超市的负责人知道这一点,并意识到这些变化需要时间和奉献精神。”
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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