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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规施行 明确规定群组“谁建群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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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9 13:45:3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广北京10月8日消息(记者 侯艳 冯烁)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从8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新规明确,互联网群组“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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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X% k9 a: f; h' F2 v2 W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使用者进行实名认证,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2 b1 ]4 ?9 a$ r; Z- S. H(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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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还明确了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互联网群组包括微博、微信、QQ、百度贴吧等群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这是相关规定首次对“群主”的责任进行明确。群主和管理人员要强化自己的管理职责,不能只建而不管。对于所有的成员必须理性表达,不能利用互联网群主的方式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B; F+ Z4 U2 e$ I

/ _4 O, p; I- ?( |2 M对社会比较关注的建群条件、群组规模、群组管理方式等话题,《规定》要求平台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来运营相应规模的群组,朱巍表示这也意味着微信群人数限制在未来有可能出现浮动。“500人的上限可以突破,上限到底是多少并没有一定的具体数量限制,更多的是(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能力。”6 c5 R) W- F+ @  M- F; n! V

% f( V/ n* v8 Q+ l4 w《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针对腾讯微信公众号等用户公众账号做出了规定,明确只有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才可以通过用户公众账号采编发布新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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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9 17: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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