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符合因疾病、伤残等原因连续卧床30天以上,且预期持续卧床3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等条件,可申请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了。评定后,参保职工可从四种长期护理方式中任选一种享受专业服务和报销待遇。
2018年1月1日起,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将在
曲阜和
汶上试点。根据参保人员护理需求,长期护理服务方式和内容包括医疗专护、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四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申办任一种护理服务形式。协议管理护理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和实际需求,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制定护理计划,提供必要的、适宜适度的医疗护理服务。
经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协议管理护理机构应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医疗专护费用在一、二、三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长期护理资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机构医疗护理支付比例为85%,居家医疗护理的支付比例为90%,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筹资总额的30%,个人缴费可从参保人员个人医保账户代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1月底前,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55元的标准划拨至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账户;从个人账户中按每人30元的标准划拨至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账户,个人账户当月不足的,从次月予以划拨。财政和福彩公益金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分别按每人每年5元、10元的标准,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将补助资金划拨至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