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8-3-1 08:31:4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主城区柴油车通行临时限行的通告
为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城区道路临时状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确定,自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对我市主城区柴油车临时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东外环(东外环与北二环交叉路口至东外环与临菏路交叉路口)、西外环(刘堤头路口至327国道路口),禁止中型、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二、东外环、西外环、临菏路、北二环以内(不含以上道路)的区域路段,禁止柴油车辆通行。
三、保障城区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的车辆,必须达到国Ⅳ以上排放标准,经相关部门审核许可后进入限行区域。
四、违反本通告者,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