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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6 1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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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发布1号总河长令——关于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1号总河长令,我市各级河长对所负责的河湖负有管理和保护职责,其中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同时,全市各级要研究制定巡河制度,开展好河长巡河行动。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10月底前建立河长制管理云平台
据悉,我市将全面落实河长制,5月底前,市、县、乡要制定湖泊名录,出台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按照河长制总体目标,我市将把河流与湖泊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在逐步实现河流管护目标的同时,使南四湖等湖泊水环境功能全面恢复,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改善。
根据1号总河长令,我市各级河长将尽快审定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根据确定的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开展工作。同时,我市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6月底前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的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10月底前建立河长制管理云平台;12月底前完成县级重要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巩固“清河行动”成果,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对遗留问题落实责任人,并将限期进行整改。其中,“清河行动”中拆除的垃圾要尽快全部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防止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和违法活动。此外,我市将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实施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河湖水事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特别是将严厉打击南四湖等河湖非法采砂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防止问题反弹。同时,我市将做好河湖日常管护,建立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模式,形成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尽快编制整治方案
在加强水污染防治方面,我市将开展“三查”(严查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乱堆乱倒、涉河湖违法建设)和“三清”(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活动,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并将按照属地管理,“一口一策”的原则,尽快编制完成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同时,我市将重点做好工矿企业、农业面源、渔业养殖、畜禽养殖、船舶港口和城镇生活污水防治,实施问题清单管理,对查处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整改。
同时,我市将强水环境治理,围绕优良水体比例和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两项约束性指标,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方面,我市将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并将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确保完成控制目标任务。
此外,我市将加强水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根据《山东省生态河道评价标准》,我市将发挥引领示范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河湖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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