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济南交警官方 网站济南交警 信息网挂出通知,对6家运输企业进行通报,这6家企业被通报,是因为名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所属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
据通报,为进一步推动追责工作的深入开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根据《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对6家有管理责任的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公布公示。
1、2018年1月14日3时35分,赵某驾驶北京安详博弘商贸有限公司所属的京AV***9号重型厢式货车沿G20青银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325公里+300米处,与前方赵某军驾驶的鲁P***WW号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鲁P***WW号小型客车乘车人段某云死亡,赵某、赵某军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赵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2、2018年2月1日13时17分许,高某江驾驶济南方圣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的鲁AM***6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槐荫区机床二厂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辛庄西路机床二厂路口向南右转弯时,与高某英骑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高某英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高某江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2018年2月3日12时15分许,国某文驾驶兰西县金路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黑ML***1/黑M**99挂号重型半挂车沿历城区荷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府东路路口,与王某昌推自行车横过马路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昌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国某文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4、2017年12月21日11时45分,齐某春驾驶单县鑫隆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鲁RK***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市中区岳绍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时,适遇王某明驾驶的无牌二轮燃油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明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齐某春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5、2017年12月1日16时21分许,王某华驾驶高唐县鸿增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鲁PD***7/鲁P**34挂号重型半挂车沿国道220线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天桥区大桥镇政府门前遇红灯信号依次在人行横道线上停车再起步时,恰遇刘某荣骑自行车由北向南横过道路,两车相撞,造成刘某荣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王某华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6、2017年03月10日02时31分许,胡某探驾驶 梁山县先志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鲁HQ***1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槐荫区青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齐州路路口时,遇候某亮驾驶鲁AC***5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槐荫区齐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后,鲁AC***5号重型自卸货车侧翻,造成两车损坏、胡某探受伤、候某亮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胡某探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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