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食堂吃早饭摔伤,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上厕所摔伤,可以获工伤赔偿,那么在单位食堂吃完早饭后不慎摔伤,是不是也该算工伤?南京市民朱先生(化名)就碰到了这样的事,不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食堂已不属于工作场所,不应该认定为工伤。5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作出判决,支持了这一说法。
食堂吃早饭时摔伤
社保部门不认定工伤
朱先生系某单位职工,工作岗位为检测科资料管理员。2016年9月26日上午8点多,在单位食堂用完早餐后,由于踩到了地面上未及时清理的稀饭、豆浆,朱先生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左膝内外侧半月板受伤,左侧股骨远端及胫骨近端骨挫伤。2017年6月13日,该职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予以认定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对事故情况作出调查核实后,认为朱某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朱某不予认定工伤。
吃早饭是否属于
“预备性工作”
本案中,朱先生的受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最重要的判断依据在于,吃早饭是否属于工作原因或者预备性工作。即朱某的摔倒受伤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即对“三工”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界定,以及对于“预备性工作”的定义。
看来这工伤的名堂还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