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早上,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路段巡逻时,被一阵刺耳的喇叭声“吓”了一跳,旁边的市民也都捂起耳朵赶紧避让,原来,这正是电动车、摩托车上被改装、加装的喇叭发出的怪音。民警赶紧示意“怪音”电动车靠边停车,对其电动车进行检查。被民警拦下后,电动车驾驶人一脸疑惑。“你这辆电动车是自己改装的喇叭吧?是违法的,不仅扰民,而且行驶时容易对其他车辆驾驶人和行人造成惊吓,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民警向其解释这样做的危险性,该电动车驾驶人听后懊恼不已,并表示以后上路不会再使用“怪音喇叭”。随后,民警在警车里拿出工具拆除了该车的“怪音喇叭”音响,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这种怪音喇叭在路上行驶极易分散别人的注意,许多青年人会觉得这样很“酷炫”,殊不知这种行为存在着极高的安全隐患。为此,邹城市交警大队开展城区道路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和小型汽车安装使用怪音喇叭、非法改装排气管、非法安装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活动。下一步邹城市交警大队将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机动车安装和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监测的装置、材料以及妨碍行人或者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照明、音响等装置”,继续加大对改装、加装“怪音喇叭”电动车、摩托车的查处力度,为市民创造一个不“刺耳”的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