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邹城一位驾驶员因酒后驾驶新能源汽车被交警处罚,进而成为当地首例因酒驾被处罚的新能源汽车驾驶员。 7月1日,邹城市交警大队八中队民警在凫山路设卡查缉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当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鲁HD18xxx的蓝色新能源汽车进行检查时,该驾驶人脸色微红,神色慌张,随后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该车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毫克,属于饮酒驾车。“我开的是电动车,也属于酒驾啊!”该车驾驶人试图狡辩。“您已经达到了酒驾标准,还依然驾驶机动车,这就是酒驾行为,”民警向其解释。最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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