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1. 具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实际居住。每满一年计12分,超过1年每月计1分;不满1年每月计0.5分;最高不超过60分。2. 小产权房。每满一年计6分,超过1年每月计0.5分;不满1年每月计0.2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1. 房屋用途应为“住宅”或“商住一体”。
2.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或小产权房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多人共有需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超过50%。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提供儿童及父母名下在高新区无房产证明。
3. 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购房合同备案(或缴纳契税)的办结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产证的出证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备案合同及缴款凭证。
2. 小产权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证明及缴款凭证等。
每满一年计3分,超过1年每月计0.25分;不满1年每月计0.1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1. 所租房屋应为“住宅”或“商住一体”,住所应适宜居住,安全有保障。
2. 办理《房屋租赁证》满12个月且缴纳个人房屋租赁税收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1. 提供《房屋租赁证》和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2. 提供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或免税收缴纳证明)。
3. 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和房产证明。
1. 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每满一年计12分,超过1年每月计1分;不满1年每月计0.5分;最高不超过60分。2. 灵活就业。每满一年计3分,超过1年每月计0.25分;不满1年每月计0.1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1. 务工地点应在高新区。
2. 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3. 如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同一单位需连续计算的,中断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
4. 时间计算: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和“就业创业证”标明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1. 提供在人社部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备案的劳动合同。
2. 灵活就业者需提供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就业创业证”。
1. 个体工商户。每满一年计12分,超过1年每月计1分;不满1年每月计0.5分;最高不超过60分。2. 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每满一年计12分,超过1年每月计1分;不满1年每月计0.5分;最高不超过60分。3. 私营企业股东或合伙人每满一年计6分,超过1年每月计0.5分;不满1年每月计0.2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注册地址在高新区,证件齐全、合法并实际经营。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2. 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注册地址在高新区,证件齐全并依法实际生产经营。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3. 私营企业股东或合伙人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所在企业注册地址应在高新区,证件齐全并依法实际生产经营。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4.既是法定代表人又是股东的,不重复计分。
5.时间计算:以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涉及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的,以变更核准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1. 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 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证件证明。
3. 私营企业股东或合伙人提供企业合法证件证明及本人参与投资经营证件证明。
1.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满一年计12分,超过1年每月计1分;不满1年每月计0.5分;最高不超过60分。2. 参加个人专柜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分值折半计分。
1. 参保人员应为适龄儿童父(母),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2. 参保计分年限为当前连续缴纳保费时间,单位因欠费或增员产生的补缴可以计分,但个人补缴的不予计分。
3. 时间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且按月连续缴纳。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者需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可以在社保网自行打印)。
2. 在个人专柜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者需提供身份证及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情况证明。
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及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
居住证满一年计10分;未满一年计5分;已申请受理未取得居住证的不计分。
1. 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办理居住证。
2. 居住证地址与在高新区实际居住地址应一致。
3. 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网上报名时间。
提供居住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同区不能办理居住证的,视为符合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2.大专学历(10分); 3.普通高中和中职及以下学历(5分)。
2. 计分以父母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且需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 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25分);2. 技师或中级职称(20分);3. 高级工或初级职称(15分);4. 中级工(10分);5. 初级工(5分)。
2. 计分以父母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只计最高分,多项不累计。
1. 个体工商户纳税。最近3年内,纳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2. 企业投资纳税。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3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每纳税3万元人民币积3分,最高30分。
1. 个人捐资20万元(含20万元)至50万元以下者,积40-100分;2. 个人捐资50万元以上者,每增加1万元,积分增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