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有大V注意到了浙江省消费和工业企业利润的断崖式下滑,其中包括我非常尊重的老师。可惜这些数据,无一例外是用统计局公布的总量数据简单相除计算的同比,与统计局自己公布的同比数据差异很大,很容易形成误导。有必要澄清一下,经济统计中,为什么不能拿总量数据来计算同比?
首先,经济统计不太可能像银行账户一样,把所有经济行为全部统计进来,精确到分,全部汇总。为了让经济统计有操作性,只能确定一套规则,进行抽样调查或者选样。
比如CPI就是抽样数据,其样本范围广泛,权重几年一调,调查数据并非一个时间点而是一个时间段,CPI同比环比无法换算问题,是每个宏观分析师入门会遇到的第一课。
工业企业数据则是个选样数据,我们常见的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既然提到“规模以上”,就免不了要规定怎样的规模能算作“规模以上”,而“规模以下”的,则必然不会进入统计视野,就成了经济统计中的盲区。当一个政策对“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具有不对称的影响时,比如环保、供给侧改革……,仅统计“规模以上”就会出现使数据出现误导。
什么叫“规模以上”,这个标准需要根据经济发展阶段进行调整,就像大家认为CPI中过多考虑食品权重、忽视房租权重不合理一样,十年前千万产值就可以算规模以上,现在恐怕需要调整到至少1亿。因此,统计局公布的总量数据,其实是个样本对象范围不断变化的总量,并不适合直接拿来做同比。
为了克服取样范围和标准调整的问题,统计局同时会公布一个可比口径的同比数据,由统计局根据其取样范围中不变的那部分样本计算得来,会比总量数据直接做出来的同比更准确的反映变化趋势。
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为例,可以发现历史上直接拿总量数据做同比得到的非可比口径同比值,跟统计局公布的可比口径同比值,经常出现差异,2003、2004、2005、2006、2010、2011、2015和2018年都出现了极大的差异,应该都是取样标准和取样范围变化导致的。截至2018年7月,可比口径的消费累计同比是9.3%,非可比口径的只有4.34%,这不能说明统计局在掩饰经济下滑,只能说明统计口径和标准再一次做了调整。浙江消费的数据,只不过是全国统计口径和标准选取调整的结果而已,应该在各省的数据上都能看到类似的现象。
消费的统计局公布同比和总量直接计算同比
工业企业利润也是同样的问题,从可比口径同比和不可比口径同比两套数据的比较看,历史上工业企业利润由于口径调整变化的情况相对较小,但2000-2005,2017年末至今,也是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偏离情况。以浙江省为例,截至2018年7月可比口径的同比是15.76%,远高于非可比口径的同比值。从趋势数据看,可比口径数据应该比非可比口径数据更有指示性。
浙江省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可比及非可比口径)
另外总量数据需要仔细解读。比如说浙江省上半年亏损企业增加了207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减少了163家。但要看看这是个多大的总量盘子?历史上有多大波动?浙江省工业企业有4万家左右,企业家数一年内数据变化就有1000-2000家。亏损企业每月大概6000-12000家,亏损率0.14%-0.3%,而且该数据竟然是有季节性波动的,每年12月亏损率最低,2月亏损率最高。因为亏损企业的范围在不断变化,亏损额的累计同比,统计局公布数据和拿亏损额直接计算的同比数据,也出现很大差异。截至2018年7月底,统计局公布的浙江省亏损企业亏损额累计同比是24.5%,直接计算的同比是39.87%。
浙江省工业企业亏损率
浙江工业企业亏损额累计同比(可比及非可比口径)
说了这么多,核心就是一点。有统计局公布的同比数据,请直接使用统计局数据,不宜拿总量数据自己做同比,很容易就产生重大误导了。经济是在承压,但还没有到过不下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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