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货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职工正处于上下班途中,这里的“上下班途中”要求时间合理、路线合理;二是职工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明确的责任共分为五种: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没有责任。如果职工是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责任在50%以上),显然不属于工伤。如果职工为同等责任(50%责任)、次要责任和没有责任,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针对单方交通事故的特殊情况: 上下班途中骑车自己摔伤要认定为工伤,骑车人必须要做到以下两点: 1、骑车自己摔伤后及时报警并及时到医院就医治疗,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积极与交警沟通,积极取证,证明自己骑车过程中操作谨慎,尽到了注意义务,事故主要是由于天气原因例如大雨、大雪等路滑、结冰;道路原因例如道路维修未设置明显标志、有重大障碍、路面太陡峭等非自己原因才发生的意外,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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