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紧急通知, 济宁后天提前供暖!
11月7日,济宁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提前启动本年度集中供暖的紧急通知》,根据近期 天气情况,市政府决定11月10日凌晨进入2018-2019年度冬季供暖期。
济宁市将提前进入冬季供暖期
>>>>济宁市燃气热力管理发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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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各热源企业、供热企业:
据近期天气情况,市政府决定11月10日凌晨进入2018-2019年度冬季供暖期。各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接到通知后,各热源企业要立即升温提压,各供热企业要合理安排各换热站的启动运行,完成对辖区内的二次管 网、换热站全部提温。对工作拖沓、推衍塞责的,市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济宁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来源:济宁新闻网)
暖气不热,退还供暖费
>>>>测温低于18℃,全额退还供暖费!
采暖期内,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测温要求。测温低于18℃,全额退还供暖费!
>>>>退还比例
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1、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的,退还热费的20%;
2、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6℃、高于14℃(含)的,退还热费的50%;
3、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4℃的,退还全额热费。
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热费。
供暖中常会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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