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 济宁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一)和《济宁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二),治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者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问题,以及无证幼儿园扰乱学前教育秩序问题。
我市将按照
“一事一议”
“一园一案”
的原则
逐一对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整改
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以下幼儿园
将面临整改或取缔
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将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将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
对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对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将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幼儿园,由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
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
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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