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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18: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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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 12月25日,金乡县法院对瞿某等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共有7名被告人,涉及非法拘禁、诈骗、敲诈勒索三项罪名,案件主犯瞿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他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九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以瞿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打着某金融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的旗号对外放贷,通过与受害人签订空白陷阱借款合同、车辆抵押合同等约定借款数额,然后将约定借款数额汇入借款人账户制造资金流水,随后再以保证金、GPS安装费、服务费、押金、利息等名义从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中扣除(各种费用由公司工作人员陪同被害人取款以现金形式交付)。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即采取非法拘禁、滋扰、纠缠、威胁、恐吓等方式进行催债,在催债过程中,对受害人多次实施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人数较多,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来源:金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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