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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开口费到底该谁交?济宁人赶紧回家看看购房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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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5 10:08:3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城建开发中心回应称,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201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专项配套费承担方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018年1月1日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中,不得约定由购房者承担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相关配套费用。
  如果开发商违规收取开口费,购房者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市民可咨询市城建开发中心,联系电话:2310803

发表于 2019-1-5 10:16: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管用不管用。羊毛反正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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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居士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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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5 10:38: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寰宇 发表于 2019-1-5 10:16
不知道管用不管用。羊毛反正出在羊身上

不交就体现在房价上,一点儿也省不了!开发商不会白交这个钱的,都是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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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5 10:4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南居士 发表于 2019-1-5 10:38
不交就体现在房价上,一点儿也省不了!开发商不会白交这个钱的,都是真金白银

其实以前房价里也有,但是都是再收一次,现在明确了,不用重复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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