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晚上9时左右,邹城市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公园路执勤时,发现一辆棕色的丰田汽车号牌被遮挡,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随后,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并让其下车接受询问。驾驶人辩称:“交警同志,不是我故意遮挡号牌,可能是家里的小孩儿给弄的,我也没看见。”当民警问到为何孩子会前后号牌遮挡的位置那么一致,驾驶人却支支吾吾,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民警对该车驾驶人为逃避电子眼处罚而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保持机动车号牌完整、清晰,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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