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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3 16: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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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微信公号文章中使用演员王鸥照片作商业配图,并称王鸥整过容,济宁韩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美医院)被王鸥起诉侵权,索赔20多万并公开道歉。3月3日,北青报记者获悉,北京朝阳法院判决韩美医院赔偿王鸥37500元并赔礼道歉。
曾出演过《琅琊榜》《伪装者》等影视作品的演员王鸥,发现韩美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在公众号题为《王鸥下巴异物凸起,难道真的是因为整的不自然?》的文章中使用自己的照片作为商业配图,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王鸥认为,韩美公司此举使社会公众产生误解,降低了她的社会评价,侵犯其名誉权。
王鸥要求韩美医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中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向王鸥道歉。此外还需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4万元和维权成本3000元。
韩美公司辩称,韩美公司系山东省地级市县区医院,公众号影响力很小,阅读量仅为214人次,不可能给王鸥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涉案文章并非公司原创,仅仅是转发,文章带有娱乐性,韩美公司没有侵权故意;涉案文章没有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并不会导致王鸥社会评价降低。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韩美公司在其主办的公众号中使用了王鸥的肖像,且该公众号内有其商业项目的宣传推广内容,韩美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使用王鸥的肖像取得了授权,该行为侵犯了王鸥的肖像权。
法院认为,韩美公司虽使用了王鸥的肖像,但文章内容亦不足以导致社会公众对王鸥的评价降低,所以不构成对王鸥名誉权的侵犯。
2018年10月26日,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韩美医院需赔偿王鸥经济损失37500元。此外,韩美医院需在微信公众号中连续三日刊登致歉声明,向王鸥赔礼道歉,并在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主要内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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