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被告送传票让原告承担千元“送达费”,回应:个人行为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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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被告送传票,竟然让原告承担送达费用?
案件受理费50元、传票送达费却要另付1000元,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居民孙方海就遇到一件这样的事。
孙方海通过微信交纳了1000元的传票送达费
孙方海的妻子此前因运营商“擅自开通增值业务”将中国移动牡丹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黑龙江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因移动黑龙江公司位于哈尔滨,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工作人员任立军向孙方海索要了1000元,称系“传票送达费”,因为要开车去哈尔滨,油钱、吃饭、住宿等费用都要原告承担。
4月8日下午,西安区法院院长何耀新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收取传票送达费属于任立军个人行为,法院并无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目前也没有发现其他人的类似行为。至于任立军行为的持续时间、覆盖地域以及涉及金额,何耀新表示,法院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任立军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他的确向孙方海索要了1000元“传票送达费”,没有义务承担异地送达传票的费用,“我自己开车去送,来回吃饭、住宿这些费用(一直)都是原告来出。”
孙方海提供的两段录音显示,自称牡丹江西安区法院工作人员的任立军在电话中告诉他,去哈尔滨送传票需两名工作人员,来回住宿等费用都包含在送达费内,由孙方海承担。
该法院作出的民事一审判决书显示,该案件受理费仅为50元,由原告承担。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需要原告支付传票送达费,“这个费用是法院本身的开支,原告在起诉时只需支付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12368全国司法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也告诉澎湃新闻,诉讼过程中并无“传票送达费”这项费用。
此外,2015年,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邮寄费用问题的通知》,明确即便是法院以专递方式邮寄诉讼文书,其间发生的送达费用也已包含在省法院办案专款的邮寄费用中,不应由诉讼当事人另行支付。该文件强调各级法院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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