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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8 07: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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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1)职工最低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月收入介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普通收入者,应该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目前,针对上面第(2)种情况,企业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在私企中的话语权较弱,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在这方面是怎么执行的?有没有稽查,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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