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471|回复: 1

[济宁资讯] 下月起,山东新就业无房职工等6类人群租房有补贴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9-5-15 14:11:0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提出从6月1日起,将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补贴面积分30平方米、45平方米、60平方米三个层次;原则上住房租赁补贴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要建立补贴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机制。


14日,大众·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从今年6月1日起,各地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是首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c284446849a9d5020363fc06547f95b2 (1).png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保障对象实际需求,分类确定保障方式: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应采取实物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各地可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需情况和保障对象意愿,灵活落实保障措施。


针对补贴标准,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保障对象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原则上住房租赁补贴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要建立补贴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三年。


针对保障期限和补贴面积标准,指导意见提出,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各地要结合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数量和当地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补贴。


指导意见强调,对以不正当手段套取、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计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发表于 2019-5-15 14:1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到个人手里边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4 02:56 , Processed in 0.087455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