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工信厅公示第二批瞪羚企业名单。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第二批)、准独角兽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字〔2018〕55号),山东省工信厅委托省瞪羚企业发展促进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推荐的独角兽企业项目进行独立审查、现场尽调和竞争性答辩评审,现将2018年山东省独角兽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31日
2018年山东省独角兽企业评审标准 一、定性指标 1、信用纳税状况 2、违法记录情况 3、环保或重大安全事故情况。 二、定量指标 1、在山东省内注册。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等)为申报主体,但经营主体在山东省外,申报材料为省外经营主体的,不认定为省内注册公司。 2、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企业向“四新”行业转型经营时间在10年以内,可认定为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 3、进行过私募融资且尚未上市。只签订投资协议或投资意向资金未到账,不认定为进行过私募融资;投资方为原控股或实际控股人的,不认定为私募融资。 4、准独角兽企业估值超过1亿美元,独角兽企业估值超过10亿美元。 5、符合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 6、企业信用评分的分值不低于7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