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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济宁市制定《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关键在制度的切实落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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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5 09:28:24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济宁市制定《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日前审查批准了该条例。8 H3 n" N$ ^+ O1 X& U& H4 y

《条例》提出,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济宁市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和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至大禹南路至南环城路至日兰高速一线以北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o' y* D1 Q4 u, ?;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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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等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禁养犬只名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一般管理区内,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应当实行圈养或者拴养。' f% B0 ~+ Y' X

在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佩带犬牌;(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三)主动避让他人;(四)即时清除犬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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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下列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外,禁止携犬进入:(一)机关办公、医疗保健、教育培训、金融机构等场所;(二)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少年宫、文化宫、影剧院、会展中心等场所;(三)饭店、宾馆、超市等场所;(四)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候车(机、船)室;(五)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前款规定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设置禁止携犬进入的明显标识。其他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可以禁止携犬进入。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携带辅助犬不受第一款、第二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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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还规定,养犬人携犬乘坐电梯应当征得其他共同乘梯人同意,并避让共同乘梯人;养犬人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同意,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携犬乘坐电梯或者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发表于 2019-6-5 10: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违反了怎么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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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10: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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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10: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登 发表于 2019-6-5 10:12
好,违反了怎么处罚呢

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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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10: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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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10: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火锅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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